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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以《七月》為豳詩,《篤公劉》即為豳雅;皆不免於臆斷。以《春秋》書尹氏卒為即與隱公同歸於魯之鄭大夫尹氏,尤為附會。

至於引《周書》記異,於周昭王二十二年書釋氏生。則其徵引群籍,去取失當,亦未必遽在恕書上也。然援據頗博,其審定群說,亦多與經訓相發明。在講學諸家中,猶可謂究心史籍,不為遊談者矣。履祥自撰《後序》,謂既編《年表》,例須表題,故別為《舉要》三卷。凡所引經傳子史之文,皆作大書。惟《訓釋》及《案語》則以小字夾註,附綴於後。蓋避朱子《綱目》之體,而稍變《通鑑》之式。後來浙江重刻之本,列《舉要》為綱,以經傳子史之文為目,而《訓釋》仍錯出其間,已非其舊。又《通鑑綱目》刊本,或以此書為冠,題曰《通鑑綱目前編》,亦後來所改名。今仍從原本,與《綱目》別著於錄,以存其真焉。

△《通鑑續編》·二十四卷(左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舊本題元陳桱撰。桱,字子經,奉化人,流寓長洲,後入明為翰林編修,以附楊憲,遷待制,見《明史》憲本傳。題元人者誤也。桱祖著,宋時以秘書少監知台州,嘗作書名《歷代紀統》。其父泌,為校官,又續有撰述,世傳史學。

桱以司馬氏《通鑑》、朱子《綱目》並終於五代。其周威烈王以上雖有金履祥《前編》,而亦斷自陶唐。因著此書,首述盤古至高辛氏,以補金氏所未備,為第一卷。次摭契丹在唐及五代時事以志其得國之故,為第二卷。其二十二卷皆宋事,始自太祖,終於二王,以繼《通鑑》之後。故以《續編》為名。然大書分注,全仿《綱目》之例,當名之曰《續綱目》。仍襲《通鑑》之名,非其實也。沈周《客座新聞》,載桱著此書時,書宋太祖雲“匡允自立而還”。未輟筆,忽迅雷擊其案。桱端坐不懾,曰“霆雖擊吾手,終不為之改易也”云云。此雖小說附會之談,亦足見桱以褒貶自任,乃造作此說。今觀其義例,於宋自太平興國四年平北漢後,始為大書系統。鄭瑗《井觀瑣言》,稱其本《晦翁語錄》,持論已偏。至於金承麟稱末帝,為之紀年。西遼自德宗以下諸主年號,亦詳為分注。

雖各本史文,然承麟立僅一日,未成為君,西遼並無事蹟可紀,而必縷列其間。

亦不免循名失實。蓋委曲以存昰、昺二王,使承宋統。故輾轉相牽,生是義例,非千古公評。《明史·何喬新傳》,載喬新年十一時,侍父京邸,修撰周旋過之。

喬新方讀《通鑑續編》,旋問書法何如。對曰:“呂文煥降元不書叛,張世傑溺海不書死節,曹彬、包拯之卒不書其官,而紀羲、軒多采怪妄,似未有當”云云。

亦未始不中其失也。他如取宋太祖燭影斧聲之訛,載文天祥黃冠故鄉之語,皆漫無考正,輕信傳述。陳耀文《學林就正》又謂,桱誤以范仲淹《赴桐廬郡至淮遇風詩》為唐介作,又改詩中“強楚”為“狂楚”、“盡室”為“今日”、“蛟黿”為“魚龍”,則引據未免疏舛。黃溥《簡籍遺聞》又謂,桱紀其先戶部尚書顯、吏部尚書伸、工部尚書德綱諸事,為《宋史》所不載。成化間,續《綱目》者亦皆削去,疑其或出於妄託。則挾私濫載,尤不協至公。然自《通鑑綱目》以後,繼而作者,實始於桱。其後王宗沐、薛應旂等,雖遞有增修,而才識卒亦無以相勝。姑存以備參考,亦未為不可也。

△《大事記續編》·七十七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王禕撰。禕字子充,義烏人。少遊柳貫、黃溍之門。明初徵為中書省掾。

修《元史》成,拜翰林待制。使雲南,抗節死。贈翰林學士,追諡忠文。事蹟具《明史·忠義傳》。此書乃續呂祖謙《大事記》而作,體例悉遵其舊。惟《解題》即附各條之下,不別為一書。俞恂稱其書自徵和迄宋德祐二年,凡一千三百六十五年。而今所傳本實自漢武帝徵和四年至周恭帝顯德六年,不知恂何所據而云然。

或是書抄本僅藏蜀王府中,至成化間始刊版,傳寫有所佚脫歟。考《何喬新集》嘗稱禕此書予奪褒貶,與《綱目》不合。如《綱目》以昭烈紹漢統,章武紀年,直接建安,此書乃用無統之例,以漢與魏、吳並從分注。又《綱目》斥武后之號,紀中宗之年,每歲書帝所在,用《春秋》“公在乾侯”例,而此書乃以武后紀年。

又李克用父子唐亡稱天祐年號,以討賊為詞,名義甚正,故《綱目》紀年,先晉後梁,此書乃先梁後晉。皆好奇之過,所言亦頗中其失。然其間考訂同異,如《通鑑》載漢武帝仙人妖妄之言,淖方成禍水之說,以為出於《漢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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