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部分(1 / 4)

△《三國雜事》·二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唐庚撰。庚字子西,眉州丹稜人。紹聖中登進士第,調利州治獄掾,遷閬中令,入為宗學博士。張商英薦,除提舉京畿常平。後坐為商英賦內前行,謫居惠州。大觀五年赦歸,道卒。事蹟具《宋史·文苑傳》。是書雜論三國之事,凡三十六條,並自序一篇,後人皆編入庚文集。考《宋志》載庚集二十二卷,與今本同,似此書原在集內。然晁氏、陳氏《書目》皆載庚集十卷,知今本析其一卷為兩卷,又益以此書二卷為二十二卷,實非原本。故《永樂大典》載此書,亦別為一編,不著文集之目。今仍別為二卷,以還其舊。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庚之文長於議論,今觀其論諸葛亮寬待法正,及不逾年改元事。論荀彧爭曹操九錫事,皆故與前人相反。至亮之和吳,本為權計,而以為王道之正。亮拔西縣千餘家,本以招安,而以為擾累無辜,皆不中理。又謂商無建醜之說,謂張掖石圖即河洛之文,而惜無伏羲、神農以識之,尤為紕繆。然其他議論可採者頗多。醇駁並存,瑕瑜不掩,固亦尚論者之所節取耳。

△《經幄管見》·四卷(永樂大典本)

宋曹彥約撰。彥約字簡甫,都昌人。淳熙八年進士,薛叔似宣撫京湖,闢為主管機宜文字。累官寶謨閣待制,知成都府。寶慶元年,擢兵部侍郎,遷禮部,旋授兵部尚書,力辭不拜,以華文閣學士致仕。卒諡文簡。事蹟具《宋史》本傳。

是書蓋彥約侍講筵時所輯,皆取《三朝寶訓》,反覆闡明,以示效法。蓋即範祖禹《帝學》多陳祖宗舊事之義。考仁宗天聖五年,允監修王曾之請,採太祖、太宗、真宗事蹟不入正史者,命李敬等別為《三朝寶訓》三十卷。寶元二年十二月,詔以進讀。嗣是講幄相沿,遂為故事。彥約是書,於進讀《符瑞》諸篇,雖不免有所迴護,要亦當時臣子之詞,不得不爾。其餘諸篇,則皆能旁證經史,而歸之於法誡,亦可謂不失啟沃之職者矣。舊刻散佚,久無傳本。惟《永樂大典》尚載其全文,今詳為校讎,釐成四卷。間有辨證,各依文附著焉。

△《涉史隨筆》·一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宋葛洪撰。洪字容甫,自號蟠室老人,婺州東陽人。淳熙十一年進士,嘉定間官至參知政事,觀文殿學士,卒諡端簡。事蹟具《宋史》本傳。是書前有自序,大略謂微官洎布衣求進謁於廟堂者,自匄進乞憐外,往往訖無他說,是直相與為欺而已。洪不敢為欺,比以憂居,取歷代史溫繹,間有所見,隨而筆之,因擇其可裨廟論者二十六篇以獻。則是編乃洪官未達時獻於時相之作,故所論皆古大臣之事。其中論田歆一條,謂歆果介然自立,人自不敢幹之以私。貴戚敢於請託,仍歆之罪。論韋澳一條,謂是非雖當順乎人情,亦當斷以己見。所言殊鑿然有理。

其他多因時勢立論,亦胡寅《讀史管見》之流。而持論和平,不似寅之苛刻偏駁。

惟論申屠嘉一條,反覆明相權之宜重。然宋之宰執,實無奄豎擅權以掣其肘,與漢、唐事勢截然不同。如王安石,如蔡京、章惇,如秦檜、韓侂冑、史彌遠、賈似道,皆患其事權太重,故至於盡鋤善類,斫喪國家。洪所云云,是徒知防宦官之弊,而不知防奸臣之弊,未免失之一偏矣。

△《六朝通鑑博議》·十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李燾撰。燾有《說文五音韻譜》,已著錄。此書詳載三國六朝勝負攻守之跡,而系以論斷。案,燾本傳載所著述,無此書之名,而有《南北攻守錄》三十卷,其同異無可考見。核其義例,蓋亦《江東十鑑》之類,專為南宋立言者。然《十鑑》徒侈地形,飾虛詞以厲戰氣,可謂誇張無實。此則得失兼陳,法戒具備。

主於修人事以自強,視李舜臣所論較為切實。史稱燾嘗奏孝宗以即位二十餘年,志在富彊,而兵弱財匱,與教民七年可以即戎者異。又孝宗有功業不足之嘆,燾復言:“功業見於變通,人事既修,天應乃至。”蓋其納規進誨,惟拳拳以立國根本為先,而不侈陳恢復之計。是書之作,用意頗同。後其子壁,不能守其家學,附合韓侂冑之意,遂生開禧之兵端。然後知燾之所見,固非主和者所及,亦非主戰者所及也。

△《大事記講義》·二十三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呂中撰。中字時可,泉州晉江人。淳祐中進士,遷國子監丞,兼崇政殿說書,徙肇慶教授。其書卷一論三篇,卷二紀宋太祖事,卷三至卷五紀太宗事,卷六至卷七紀真宗事,卷八至卷十二紀仁宗事,卷十三紀英宗事,卷十四至十七紀神宗事,卷十八至二十紀哲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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