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城邦,庫梅的王政至少繼續到公元前八世紀之末。其他地方,王政都消失於此時之前。王政消失以後,王(巴西琉斯)的名義往往還儲存著,它屬於一個王室後裔,然而一切特殊地位全部取消,成了普通貴族中的一員。在米利都發現的,屬於公元前六世紀的一個銘文,記載某次祭典,說到“王參加了這次奉獻犧牲的祭典,但是他沒有比歌隊中的其他人員分到更多的‘胙肉’”。這種情形,以後也見於希臘本土的雅典。公元前八世紀後,希臘的執政官九人團中,次於首席執政官是巴西琉斯(王),他的職務是祭儀執政官,他擔任祭司和處理宗教事務。
拿這種貴族政治和我國春秋諸國的“世卿政治”比較一下,也是饒有興趣的。春秋時代的“世卿政治”當然是貴族政治,但不是組成為一個階級的貴族用“法治”來行使的政治統治,它是幾個貴族世裔,或貴族中傑出人物的“人治”,同時,“世卿政治”下,國君仍然保持著至尊的地位,至少理論上他可以隨時親掌政權。這種“世卿政治”,在中國史上是以“三家分晉”、“田氏代齊”,然後透過激烈的兼併和法家的政治改革成立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皇朝而最終結束了的。希臘的貴族政治性質與此不同,歷史上說,它是王政和民主政治之間的過渡階段。歷史條件不同,發展的道路自然就不一樣了。
官制與兵制
貴族專政下的“官制”如何,從古代文獻碑銘中應能找到若干具體材料,可惜我的涉獵範圍十分狹隘,無法舉出什麼直接史料。雖然如此,阿德科克文中“議事會成員一般是終身職務”,“執政官們通常是他們的下屬”兩語,還可以給我們某些啟發。
這種“官制”,也見於共和羅馬。共和羅馬元老院成員都是終身職,執政官和其他高階行政官員由“百人團民會”選出,任期很短,通常是一年。他們雖是民選的,實際上“每一位前任的高階官員最終還是參加了元老院,而新的官員事實上又同樣是從那些元老中選出來的”(科瓦略夫:《古代羅馬史》,第131頁)。共和羅馬的官制也許可以幫助我們推測希臘殖民城邦的官制,而且說不定羅馬這種官制還是從希臘人那裡學來的。可以設想有一個貴族寡頭組成的議事會,它掌握全部政權,其中成員全是終身職務。行政官員任職期限有定,無論他們的選任是否透過人民大會,事實上,這種職務由議事會中的成員輪流擔任,並對議事會負責,這些貴族們的執掌政權是為了保衛本階級的利益,這個階級是富有的,所以他們的職務全是義務職,不向國家領取報酬。
關於兵制,亞里士多德告訴我們:
“在古希臘,繼君主政權之後發生的政體的早期形式中,公民團體實際上完全由戰士組成。其始,都是騎士。軍事實力和戰陣的重心全部寄託在騎隊身上……”(《政治學》,第213頁)
“在古代,擅長以騎兵制勝的城邦常常為寡頭政體,就因為戰馬畜於富饒的著名家族。這些寡頭城邦慣常用騎兵和鄰邦作戰,我們可舉愛勒特里亞(Etetria)、(優卑亞島上的)卡爾西斯(Chalcis)、梅安徒河上的馬格尼西亞(Magnesia ad Meander)以及小亞細亞其他許多城邦為例。”(同上書,第181頁)
城邦的自治和自給決定它的兵制一開始就必須是“公民軍制”。貴族寡頭政制時代,不論城邦居民多少,組成城邦的Polite(原意“城邦的人”,轉意為“人民”)是貴族,所以它的軍隊主要由騎兵組成。
社會階級關係的變化
殖民城邦從主要務農逐步變化為農工商業兼營,其中有一些還變成以工商業為主,並且還發生了規模壯闊的“二次殖民”,社會階級關係自然也會發生劇烈的變化,前引阿德科克文中也簡略提到了。大體說來,城邦建立之初所征服的本地居民,原來是依附民或農奴身分,在漫長的世代中,他們在語言風尚上希臘化了,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以及人力的缺乏,必定使他們上升到了自由民的地位。這些自由民,連同希臘本土來的新移民,構成城邦的非貴族的平民大眾,照阿德科克的說法,他們是“心懷不滿的潛在民主主義者”。在希臘本土,非貴族的平民大眾,是僭主推翻貴族寡頭政體所依靠的力量,他們以後也推倒僭主,建立了民主政體(參見本書第五章)。在小亞細亞,外敵的侵犯打斷了事變的程序,僭主上臺固然依靠他們,建立民主政體卻在希波戰爭勝利之後,僭主的傾覆,外來的因素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豪富世家的形成,必定會發生購買奴隸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