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過去6年中平均補貼的2/3。
工人們幾乎就領不到補貼。唯一的例外是那些受僱在政府的工廠或鐵路或是特定的大型工業公司中工作的人。許多工人都贊成互助金制度。而沒有任何社會安全保障方式的農民們則只能依靠家人的贍養。1910年“關於農民和工人的補貼”的法律儘管存在頗多爭論,範圍也很有限,但卻表明人們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在19世紀,退休的醫生或工程師依靠他們在工作的數年中積攢的錢財來度日。那時,錢幣的價值相當穩定,一個自由職業者可以在他50歲時退休,同時個人的生活標準絕不會下降。那時,法國許多退休者的背景都只是普通的中間階層,收入相對較少。退休折射出的是一種安逸的理想。一旦一個人不必再為生計奔忙,他所有的時間就可自由支配了,他可以自由享受每一天私人生活的快樂了。
富裕的人會在家中死去。對他們來說,醫院是個可怕的地方,只有那些沒有錢也沒有家的人才會在那裡死去。即使是門診部,它們接待的客戶要比醫院高等一些,也仍然被視作是一種驅逐的形式。死亡與住宅緊密結合為一體。修道院院長肖蒙在1875年寫到,主臥室是某天上演最後痛苦一幕的“避難所”。
在巴黎和其他大城市,這種死在家裡的情況更加複雜,因為自從奧斯曼時期以來那裡的公寓住宅數量一直在萎縮。空間的缺乏使得要想親近死亡也變得困難起來,尤其自從巴斯德發現微生物以來,人們已被衛生學搞昏了頭。此前死亡只是生命中的一部分,而現在已被視為一種*的形式。於是,死亡逐漸被驅逐到醫院中去,這就是發生在20世紀30年代的一個變化。
當一個人死去時,那些照料他的人會將故者的眼瞼合上,放直其肢體,在軀體上蓋上一條白單。臉不會被蓋上,而且要有燈火將其照亮,以在最後時刻保留一分生命的跡象。出於同樣的原因,遺體要日夜有人照看,不會讓其感到孤獨。如果死去的人是個天主教徒,會在其胸口上放置一個十字架和一個聖枝。靈房的百葉窗有一半要關上。
死亡宣告要在市政廳歸檔,然後死者家人要等候驗屍官的拜訪,他會出具埋葬許可證。一旦許可證在手,市政廳就會出具死亡證明書。對於葬禮的安排,死者家屬可以求助於市喪葬署,或是負責宗教葬禮的教區牧師。在巴黎,專門有一些人承諾會組織起“完美和恰當”的葬禮儀式。
像婚禮一樣,葬禮也分幾個類別。在1859年,一個一流的葬禮要花費掉*法郎,而最低階別的葬禮只需15法郎。不同級別的葬禮主要體視在棺材、鮮花和儀式的隆重程度上的不同。
如果死者是個有錢人,可以在他或她的家中搭建一個停放遺體用的小禮拜堂。來訪者會來這裡表達對死者的敬意並向棺材上噴灑聖水。更貧窮一些的家庭,會把棺材停放在入口通道上,用縐紗做的窗簾使其看上去像一個停屍的靈堂。只要遺體還停留在家中,全家人就不會在一起吃飯,每個人都在各自的臥室中就餐。 txt小說上傳分享
生命中的大事(10)
當組建葬禮哀悼隊伍的時刻到來時,男性哀悼者們或不戴帽子步行,或乘馬車前往教堂。最親近的親屬要行進在隊伍的前列。女性哀悼者們通常會直接去教堂而不會在死者家中停留。儀式結束後,只有親戚和親近的朋友才會護送棺材到墓地。19世紀初時貴族們仍然保留著一個古老的風俗:家庭中的女性不參加行進的佇列或葬禮儀式——這一風俗隨著時間的流逝也逐漸消失了。
死亡的唯一書面證據是在葬禮儀式本身的基礎上發現的:死亡公告,黑邊的書寫紙,喪服和墓地費用支出的記錄。1900年,瑪麗?布瓦洛在她妹妹死後在她的賬簿上記道:“為僕人和幫手支付的服喪費用:274法郎;理查夫人的喪服帽子和麵紗:180法郎;墓地清掃:30法郎;捐贈費用:50法郎。”
當19世紀的人們談論起服喪期的長度時,是為了對服喪期變得越來越短這一事實表示悲痛。服喪期的長度被看作是一個正直社會的標誌,而事實卻恰恰相反。18世紀的一項皇家法令將宮廷的服喪期削減了一半:如果是丈夫死了服喪1年,妻子、父母或祖父母的服喪期為6個月,其他的家庭成員只有1個月。
19世紀,服喪期的確變得長了一些,而且在整個世紀中服喪期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在巴黎,寡婦要服喪1年6個月,外省則是兩年。
男人們為妻子服喪的時間卻只有她們的一半:在巴黎是6個月,在其他地方是1年。1913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