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樹叢中有一輛腳踏車棄置在路旁。警察拿回來後,喬安娜的雙親認出這正是喬安娜出事當天所騎的腳踏車。經過比對,發現羅訥後車廂內的油漆片與喬安娜腳踏車的油漆相同。
在這些證據下,檢察官決定以成人的強姦殺人罪來起訴羅訥。但是,由於本案並無任何目擊證人,全靠物證,檢方對能否起訴仍無把握,便決定先由大陪審團審理。
美國聯邦的刑事案件,大多是經過大陪審團的預審。大陪審團在不公開情況下審理認定證據充足後,檢察官才正式起訴。大陪審團由一般民眾組成,他們可以審閱任何證據,並可以強制傳喚證人作證,而被告在大陪審團的審理程式中並無憲法保護。目前,許多州已取消大陪審團預審的做法,而直接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或證據是否充足,但在處理許多重要案件時,仍會先交由大陪審團預審。
檢方的專家證人(1)
在出任康州警政廳刑事鑑識化驗室主任前,我曾多次到法庭上替公設辯護律師作證,不過“喬安娜案”是我走馬上任以來參與的首宗重大凶殺案。我們根據物證化驗結果逮捕了羅訥,羅訥卻堅稱自己無辜,他的父母也向報紙記者說,警方並沒有令人信服的人證或物證來逮捕羅訥。康州法庭以前也沒有單憑化驗結果起訴嫌犯的前例,因而大陪審團開始傳喚檢方證人時,馬上引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關注。
在缺乏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大陪審團是否接受檢方的起訴將完全依靠現場勘查及鑑識結果而定。出庭作證的前一天晚上,我再次將所有的證據鉅細靡遺地審閱一遍,覺得所有化驗方法及結果都符合科學根據,並且完全可靠。
作證當天,我穿上筆挺的西裝,打上內人特地為我準備的領帶,提著一個裝滿著案情資料的公文包,一大早就趕到了法庭。
庭警將我帶入一個安靜的房間等候傳喚。房間很安靜,我順手拿起桌上的一份地方報紙,頭版上赫然有一則新聞,標題為“李博士今天將在‘喬安娜焚屍案’為檢方作證”,文章並不長,上面說:“中國大陸出生、臺灣長大的亨利·李博士,曾在臺灣擔任警官,後赴美深造,隨即於美國紐黑文大學擔任刑事科學教授,數月前赴任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刑事鑑識化驗室主任。李博士今天將擔任檢方證人,向大陪審團提供該案的重要證據。此案能否成立,將取決於李博士的化驗結果……這將是本州首宗利用科學破案的重大凶殺案。”
“李博士,李博士,輪到您出庭作證了。”法警推門而入。
我放下手上的報紙,端正一下領帶,拿著大堆資料走進了法庭。法庭內有12位大陪審團團員坐在椅子上,看著我。首席陪審員叫我舉起右手,宣誓要如實作證。
等我完成這些手續後,他開門見山地說:“李博士,我們聽取了前面幾位刑警的調查,但是聽起來很可能是巧合,難以斷定羅訥是殺害喬安娜的兇手,我們想看一看您究竟有什麼證據能確定羅訥的殺人罪嫌。”
我拿出放大的兇刀照片,刀刃上隱約可以看到一些血跡。坐在一旁的檢察官查理開始問道:“你能否告訴我們兇器上血痕的化驗結果?”
“兇器上的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我答道。
“隨後,你從被告身上取得的血型是什麼?”
“與現場證據所蒐集一致,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
“血型相同的可能性如何?”
“白種人中100人大概有8到9人為B型血型。”
“PGM酵素為2…1型的比例如何?”
“比例是%。”
查理展示出我事先準備好的圖表,指著圖表上的資料,繼續問道:“這麼說來,同時擁有B型血型、PGM酵素2…1型的比例是在7%以下。”
“是的。”
接著,查理展示出兇器刀柄上取得的指紋照片,與羅訥的指紋照片並列。他問道:“李博士,你能否向陪審員解釋一下這兩個指紋的比對結果。”
我好像是在課堂上向學生講解指紋比對一樣,用簡明易懂的方法深入淺出地解釋兩者間的相同之處,並清楚地表示:“這兩個指紋是同一個人的手指。”
查理問道:“指紋相同的比例是多少?”
我答道:“幾乎是零,目前仍未發現指紋完全相同的兩個人。”
原來無精打采的大陪審員開始仔細端詳這些照片,好像小學生看著老師做實驗一樣全神貫注地聽著我的解說和示範。
查理髮現陪審員對檢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