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2 / 4)

今年1月,我參加了我們當地一家旅行社組織的赴海南五日遊,合同中約定的景點有位於海南省三亞市的天涯海角。但到了三亞時,導遊增加安排了一個自費景點,導致時間不夠,無法安排原定的遊覽。我和其他一些遊客表示不滿。返程途中,導遊安排了另一個無需門票的景點作為彌補,但我認為這個景點無論從哪方面來說都無法替代天涯海角。此次海南之行給我留下了很大遺憾。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我是否可以要求旅行社重新安排遊覽天涯海角?

安徽 陳琪

陳琪朋友:

你好!你有權要求旅行社“補遊”。

根據我國國家旅遊局釋出實施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規定:“導遊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專案,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遊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因此,你可先與旅行社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還可向該旅行社所在地的旅遊局投訴,但無論是協商還是投訴,最終的賠償結果往往是:旅行社退還未遊覽的景點門票費、導遊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這種賠償違約金的方式也是目前通常採取的賠償方式,但這顯然只對旅行社有利,而對遊客不利。這種賠償方式雖然未能滿足遊客“補遊”的要求,但因其操作起來簡便易行,所以很多遊客都接受了。

如果你對旅行社的這種賠償方式不滿,堅持要求旅行社安排“補遊”,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你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旅行社應組織遊客遊覽天涯海角,但旅行社沒有這樣做,說明其對該合同的履行是不完全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遊客有權要求旅行社繼續履行合同,即安排“補遊”。你要求“補遊”勝訴的可能性很大,國內也有類似的勝訴案例。但起訴要牽涉很多時間與精力,所以實踐當中,為此而訴諸法院的還不多見。因此,你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起訴。

趙利民(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旅遊系副教授、法學博士)

欄目管理、編輯/黃婉瓊

E…mail:jbwanqiong@

鄰居家de小女孩

清 山

鄰居的房子對外出租,不久就搬來一戶新人家。租房子的這對夫婦看上去40歲出頭,兩人都不善言辭,見了我們只會憨憨地傻笑,算是打了招呼。

這對夫婦都沒有正式工作,在外面打零工,每天從早忙到晚。男人有時甚至幾天不回家,但從女人簡樸的衣著和男人疲憊的臉色可以看出,他們的收入不高,也許只能勉強維持生計。

他們的女兒叫青青,只有9歲,和我的女兒丫丫一樣大。小女孩長得瘦瘦的,並不好看,看上去有些營養不良。因為工作忙碌,他們根本無暇照顧女孩,每天一大早,女人就為女孩做好一天的飯菜。青青自己上下學,一日三餐只能潦草對付了。

每逢週末,青青喜歡到我家找我的女兒玩。女兒會把所有的玩具和童話書拿來與她共享,兩個孩子在一起玩得很開心。出於對這個缺少關愛的孩子的同情,我和妻子也願意在閒暇時間順便照顧一下青青。削一個蘋果、送一塊巧克力給她,或是留她一起吃飯,但青青都堅決推辭。我和妻子也只能作罷。

一個週日,青青不知從哪裡抱來一隻髒兮兮的野貓,希望和我女兒一起玩。我怕野貓身上有病菌,會傳染給女兒,心中頓生惡感,忙對青青說:“丫丫一會兒要出去,你自己玩吧!”原本興高采烈的青青只能懨懨離去。

此後,我告誡女兒,以後不許和青青一起玩,因為她不講衛生。女兒雖不樂意,但在我的高壓政策下,也只好撅著嘴同意了。後來,青青一敲我家門,我就以“丫丫正在寫作業”、“丫丫在洗澡呢”等理由將她婉拒於門外,雖然她聽後落寞的眼神一度讓我產生了惻隱之心。

有一次我從外面回來,看到青青正隔著防盜門和我女兒說話。女兒對青青說:“如果你不養那隻貓,我就可以和你一起玩了。”青青說:“那隻貓是從馬路上撿來的,如果我不管它,它就會餓死的。”

那周雙休日,我們一家三口到鄰市的一個風景區遊玩,週日下午回家。正在開門的時候,驀然發現青青貼在防盜門上的一張紙條:丫丫,那隻小貓我送給鄉下的奶奶餵養了,我想和你一起玩,你願意嗎?

我頓時感覺到自己的殘忍,示意女兒去邀請青青到我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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