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洞發電經元善,支付上海強學會的款項:↗米↗花↗書↗庫↗ ;http://www。7mihua。com
“致上海經守元善:助強學會,捐款五百金,又籌撥公款一千金,已交百川通匯。即交該守收存應用。並轉告康主事。兩江。養。”
十月二十六日,經元善回電張之洞:“奉養電諭,敬悉。百川通款昨交到,遵諭收存。並告康主事,憑伊手支用。”由此可見,張之洞撥銀共計1500兩,其中500兩是他個人的捐款。這筆錢是上海強學會最為重要的經費來源,佔捐款總額的六成強,且有著倡導和風向的意義。十月二十九日(12月15日),梁鼎芬又發電康有為:
“上海泰安棧康長素:群才薈萃,不煩我,請除名。捐費必寄。日內往鄂。一切函電可由中彛�毯��=凇!�
“壺公”,張之洞。梁鼎芬此電當是對康有為來信或來電的回覆,梁表示其不日將臨時前往湖北,上海強學會的事務,讓康有為與黃紹箕聯絡,由黃負責上報張之洞。其中“群才薈萃,不煩我,請除名,捐費必寄”一句,很可能是張之洞本人的態度,即對康電中“會章刻,待名”的回覆。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96年1月12日),由康有為主持的《強學報》第一號在上海刊行。該號共8張16版。首載《本局告白》;次錄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七日之“上諭”(廷寄),並刊文對該廷寄進行評說;再載“論說”:《開設報館議》、《孔子紀年說》、《論會即荀子群學之義》;最後列《京師強學會序》、《上海強學會序》(署名張之洞,實為康有為撰)、《上海強學會章程》(以黃體芳、黃紹第、屠仁守、汪康年、康有為、鄒代鈞、梁鼎芬、黃遵憲、黃紹箕、左孝同、蒯光典、志鈞、張謇、沈瑜慶、喬樹枏、龍澤厚等十六人“同人共啟”)、《上海強學會後序》(署名康有為)。其中《上海強學會章程》,決定要辦“最要者四事”:“譯印圖書”、“刊佈報紙”、“開大書藏”(圖書館)、“開博物院”,“皆本會開辦視款多寡陸續推行”。《強學報》第一冊的首頁,用“孔子卒後二千三百七十三年、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為紀年。從今天我們對康有為、張之洞政治思想的理解來看,《強學報》第一號所刊內容,與張之洞所遵從的政治學說是有所差別的。
在《強學會》第一號刊出之前,康有為與梁鼎芬(包括在其背後的張之洞)已經有了猜隙。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1895年12月27日),正在上海的黃遵憲致函梁鼎芬稱:
第6節,
“強學會之設,為平生志事所在,深願附名其末。長素聰明絕特,其才調足以鼓舞一世,然更事尚少,比日時相過從。昨示大函,為之駭詫,延致諸君,遵憲居海外日久,多不悉其本末。惟此會之設,若志在譯報刻書,則招羅名流十數人,逐漸擴充,足以集事;乃欲設大書藏、開博物館,不能不集款,即不能不兼收幷蓄。遵憲以為,當局者當慎簡,入會者當博取,固不能如康公之所自出,亦不能如樑子之不因入熱。遵憲居間其中,為嶺南二妙作一調人,君意何如?”
未久,黃再致函梁:
“強學會事,頃語心蓮甚詳。公有何言語告心蓮告我?康郎之堂堂乎,張乃殊覺酸楚可憐也。”
從黃遵憲的信中內容來分析,他認為梁鼎芬與康有為之間的矛盾,在於康有意“博取”會眾,有意“集款”;梁對康有為“延致諸君”不滿,黃遵憲表示“不悉其本末”一語,亦有可能指康有為門徒徐勤、何樹齡,由康從廣東召來上海辦理《強學報》。雖說黃在信中表示在“嶺南二妙作一調人”,但從該信文字的基本態度來看,黃似已站在康一邊。。19zs。
《強學報》第一號刊出後,雙方的矛盾立即激化了。從張之洞一派後來的指責來看,主要是兩項,一是刊發廷寄,二是使用孔子紀年。
《強學報》第一號刊發的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七日上諭,雖是倡導改革,也有“當此創鉅痛深之日,正我君臣臥薪嚐膽之時”之語,但康在該上諭後,又加說明:
“此和議成後,發廷臣奏摺:一、廣西按察使胡燏棻,二、工部主事康有為,三、軍機章京工部員外郎陳熾,四、協辦大學士徐桐,五、翰林院侍讀張百熙,六、御史易俊,七、侍讀學士準良,八、侯爵信恪,交督撫議之。”
表明他的上書(即“上清帝第三書”)也是光緒帝交議的折片之一,這多少有點自重之意。又按當時制度,此上諭不屬可以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