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壓價,也有他們的道理,也是通常的買家與賣家的矛盾。繼續慢慢談,好好談,最終達成一致。……老朋友,激你一句:不把這個專案拿下來,就不要回到家鄉!”
其實,我那時的境況窘極了,帶來的錢全部用完,家裡的錢一下也寄不過來,又不好意思開口向當地的朋友們借,我只能把我現有的,分成份,省而又省地花,到小攤上吃最便宜的食品,能不坐車就不坐車。有時候一天的花費只有一馬幣,相當於一天只花兩塊兩毛人民幣。
但是,退無可退。那麼多的付出,那麼多的期待,沒有個交代我往哪裡退?
(23)良心和錢,哪個重?
為了錢,背信棄義,不幹!
我和馬來西亞###談判的程式大體是這樣的:
第一,先由馬來西亞###和我商談出一個總體計劃;
第二,再將這個計劃報給馬哈蒂爾總理,總理同意後,簽署總理令;
第三,再由馬來西亞###和我商談有關實施細則。僅這一步,就談了8個月的時間,關鍵點是經費問題;
第四,待以上所有條件和實施細則都達成一致意見後,馬來西亞###再出一個公文;
第五,拿到這個公文後,等待簽訂正式協議。
按照這個官方程式,正式簽約之前,還要出具一個正式公文。如果說簽訂正式協議是正劇開演的話,那麼,###出具公文就是整臺大戲的序幕。
歷經8個月談判,我終於等到了序幕的拉開。
2002年8月29日,我接到一個電話通知,讓我到###的一位律師處去拿秘書長安比寧簽發的公文。
我的血液一下子沸騰起來,淚水盈眶。
馬來西亞政府明文規定,此公文一出,半個月之內雙方必須簽訂正式合約;這個正式公文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這個公文發出之後,當事人卻拒絕簽署正式協議,那將受到有關法律的制裁。
看我拿到了公文,那個不斷害我的珠心算機構又對我上演另一出好戲了――
一日下午,一個陳姓朋友約我晚上一起吃飯,說有要事協商。
我準時赴約。 邊吃邊聊。不一會兒,朋友問了一句:“徐老師,你為那個專案來馬來西亞很多趟,花了不少錢吧?”
“7年時間,花了大約有100萬人民幣。”
陳先生又說:“精神可嘉。你是真心在為馬來西亞人民做事啊……”
我搖搖頭。這時他話題一轉:
“本地一教育機構,想讓我轉達他們的一個意見。他們問你能不能把這個專案轉讓給他們,由這個機構來做。”
我忍不住回答:“馬哈蒂爾總理在總理令上明確寫明由徐思眾來做這件事,恐怕不好辦。”
陳先生顯得有些為難,“對,我也這麼說。可他們說,這好辦,仍然用徐思眾的名字來做這件事。但是,徐思眾最好回中國,我們給他一定的經濟補償。”
我不動聲色地問:“怎麼個補償法?”
“每年確保你100萬馬幣的顧問費,這個專案共3年時間,他們一次性付給你300萬馬幣,相當於660萬人民幣,這是對你7年辛苦的補償啊。再則,他們仍然用你的名字去做,你還可以揚名……”
“你的意思呢?”
陳先生顯然聽出了我口氣中的不屑,“我當時就告訴他們,這一套在徐老師那裡是行不通的。他們說有了錢誰不願意拿啊,何況我們的價碼也不低。只要徐思眾在我們的合約上籤下徐思眾三個字,300萬馬幣他就到手了。他們說一定要把這個話轉達給你,因為這個買賣對你來說,是合算的。”
我慢慢地說:“陳先生,今天這個交易,我不能做。我和###即將簽署的教育合作協議,如果僅僅是一個生意問題,那就好辦了,我可以從生意的角度和他們做交易。但是,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我要考慮到馬哈蒂爾總理,因為沒有理由辜負他;我要考慮良心上是否對得起馬來西亞人民;我還要考慮我是一箇中國人,這樣背信棄義,一定給我的國家臉上摸黑。為了錢,把這些統統置之度外,我很難做到。”
(24)兇險一招
正式簽署合作協議。
按那份公函,我將於2002年10月1日12點正與馬來西亞###正式簽署珠心算教育合作協議。
哈,10月1日,正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呢,我能在國慶日裡簽下這樣一箇中馬兩國教育史上第一個珠心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