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3 / 4)

按章執法,無懈可擊。

我回頭又去找市長。市長不置可否。

領導態度模糊,我就無所適從,陷入兩難境地:一方面,馬來西亞那邊不停地電話詢問簽證辦得怎麼樣了,能否如期出國,我卻不能告以實情;另一方面這邊辦出國手續四處碰壁、困難重重,即使我找來一大堆理由,他們也拖著不辦。

無計可施。

恰在此時,國家《行政訴訟法》出臺,我第一次接觸了有關政府機關行政不作為的概念。認真研究了一下,然後來了一個急用先學,根本沒有考慮行為後果。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條款,我一紙訴狀將慈溪市人民政府告到了市人民法院。我告市政府,也告市長,告他們行政不作為。

這可是當時全國為數不多的“民告官”案例之一,雖然不算首例,當時也攪得慈溪小城沸沸揚揚。

按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訴狀的受理時間是7天。這7天,不知從哪來的一撥人,相繼登門,苦口婆心,讓我撤訴,不要和市政府作對,弄僵了關係,將來怎麼辦事做人?

我坦然地告訴那些遊說者:“我不過一個普通的老百姓,辦點事這麼難!可見市政府的官僚作風、行政作風!”

難道真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就在7天訴訟受理期結束的前一天,有關部門通知我速去辦理出國手續。接到這個通知,內心卻高興不起來。為什麼事情非要到這種地步才能辦?

後來,細細一想,市政府突然那麼痛快地轉變態度,大開綠燈,緣由有三:

一是行政訴訟的力量。一旦開庭,市政府落下“行政不作為”的名聲是很難堪的,市政府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二是來自馬來西亞總理府的督促。總理府將有關資訊反饋到中國國務院,希望得到中國政府的支援和幫助。北京方面敦促有關方面儘快辦理。

三是據說###總理透過有關人員給寧波市政府明確指示:用最快的速度辦理徐思眾的出國手續。

因為出國手續問題,赴馬行程一直延擱不定,直到9月26日,我才從廣州乘上了飛往吉隆坡的航班。

出發之前,我撤消了對市政府的行政訴訟。

(8)總理命令警車開道

現任馬來西亞副總理的那吉也是珠心算的追捧者。

原定時間於10月3日下午4時見馬哈蒂爾,但我遲到了——

那天下午2點鐘,###部長那吉首先在###接見我,和我談有關在馬來西亞推廣珠心算教育的具體事宜。因為談話內容重要,一下就談到了3點多鐘。李錦成翻譯抬起帶表的手腕,示意我們該結束了。

那吉部長連忙說:“再談5分鐘吧,把最後兩件事商討一下。”3點40分,部長才把我們送出他的辦公室。

乘電梯下樓時,我不停地問李錦成:“不會耽誤時間吧?這兒到總理府要多少時間?千萬不能讓總理等我們啊!”

李錦成看著手錶為我掐算著:“這兒到總理府共15分鐘的車程,還有5分鐘我們可以停車、上樓,不會耽誤的。”

上路後,我們傻眼了:塞車!車子走走停停,跑不出速度。我和李錦成心急如焚。我不停地看錶,眼看著約定接見的時間一分一秒地接近,又一分一秒地過去。

總理府那邊,上上下下也在焦急等待著。李錦宗秘書後來告訴了我當時的情況:

當天下午4點不到,馬哈蒂爾已準時來到辦公室。4點一到,馬哈蒂爾見我還沒有來,就看看手錶。又等了幾分鐘,他就嚴厲地詢問安排這次接見的秘書:“怎麼回事?”

秘書回答:“我們已通知了對方,下午4點準時到達。”

馬哈蒂爾指了指手錶:“現在4點鐘已過了。第一次安排,是因為不相信我要見他,所以錯過了。而這次為什麼還沒有安排好?”

秘書知道李錦成一直和我在一起,連忙拿起電話詢問李錦成。

李錦成急忙把堵車的情況向他說明。一會兒,秘書又打來電話詢問我們被堵在了什麼地方,我們的車牌號和車輛顏色,然後告訴我們:“你們在那裡不要挪動位置,總理聽說你們堵車了,馬上派警車來為你們開道。”

僅僅幾分鐘,前方傳來警笛的聲音,一輛輛警車閃著警燈來到我們周圍,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總理竟然命令警車為我開道!

追隨警車,一路向總理府飛馳。那種場面和氣派,我只有在電視上、在首都北京的大街上見到過。為見我這樣一個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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