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得神不知鬼不覺,又何必非要在大庭廣眾之下讓別人把你弄死?你是貪著人家賠你一筆喪葬費,還是期望有人給你收屍?”我最討厭想自殺卻又把這點破事弄得轟轟烈烈然後自殺未遂的人了。
他似愣了一下,神色微有嘲諷,復又自顧自地灌起酒來,一副不打算再理我的樣子。
雖說做了好事要不留名,但如果是被對方以這種方式忽略,我想每個人心中都會憤憤不平的。這就好比在二十一世紀,我奮不顧身地起身讓座,將自己置於擁擠不堪的人群之中,結果被讓之人堂而皇之地一屁股坐上位子,不但不言謝,反而一副理所當然的表情甩都不甩你一眼,那種滋味真是讓人無法忍受的。我心裡的怒火騰地一下全冒了上來,轉身對著那有些呆呆的看熱鬧的人群大喊:“小二,去端一大盆冷水來!”
不一會兒,那小二便端了滿滿的一盆水來到我跟前,詫異地看著我。我二話不說,接過水盆,朝那酒鬼潑了下去。
“啊!”眾人輕叫出聲,那小二已經嚇傻了,紅兒飛身過來拿著手絹替我擦濺溼了的衣襬。我推開紅兒,順手將水盆扔在地上,手指著渾身溼透、怔怔愣神的酒鬼吼道:“你不是想死嗎?有本事溼著身子在外頭待一夜,看不把你凍死。若你明兒一早還有氣,算你命大,你欠的銀子一筆勾銷;若你半夜一命嗚呼,權當還了我剛才的救命之恩,我自會命人替你好生安葬,少不得替你買口好棺材。”
我發這麼大的火,一半是因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