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3 / 4)

擅長打這種官司的律師?媽也不要求別的,就按照法律的規程走!他那個小三不是已經懷孕了嗎?媽就不信了,這樣法官還能判他贏!這天底下總有說理的地方吧!”

李穎的媽媽一臉認真,她這次是真被張建華給惹怒了。

老實人輕易不發火,但發起火來絕對可怕!

“媽,你別生氣!其實不用這麼麻煩的,我正好認識當一個律師的朋友,等我打個電話去問問,看他能不能幫上忙。你放心,我們有理有據,法律一定會為我們主持公道的。”李穎安撫著老媽,也想起了那天放在包裡的名片。

那個在咖啡廳幫她,開口叫她學姐,說是認識很多律師的男人。

她原本是不打算麻煩對方的。

可是,如今看來,還真是少不得要麻煩一下了。

其實,李穎一開始說要告張建華,只是一時氣憤。她根本就沒有考慮過,到底要不要打這場官司,要不要把張建華告上法庭。可是現在,她是實實在在的動了真怒,也不願意再被人當軟柿子捏了!

張建華打電話過來,隻字不提離婚協議的事情,隻字不提他媽媽做過的事情;卻字字句句都在質問她,說是她在故意逼他,在蓄意報復他!他把一切過錯都推到了她的身上。一個男人,做到這種份上,實在是太恬不知恥了!

他是真的分不清是非對錯嗎?

恐怕不見得吧!

他又不是傻子,更不是草包!能考上重點大學的人,怎麼可能連這麼點是非對錯都分不清楚!他不過是本性貪婪,一心想著多佔點便宜,所以才會用他的孝道來給自己做藉口,妄圖收穫更多的利益罷了!

當初,他媽媽|逼著他在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他要不是原本就有私心,怎麼可能這麼聽話?!要不是他自己本身就想要這麼做,自己也動了貪墨房子的念頭,怎麼會被他媽媽輕易說動?

說來說去,還是他自己的本性有問題!

他媽媽也不過是個藉口罷了!

其實,李穎最看不起這種人:好事永遠都是自己的功勞,壞事永遠都是別人的過錯!不管和什麼人相處,不管兩人發生了什麼,永遠都是別人欠了自己的,自己卻一點過錯也沒有。當然,就算有,也會推到其他人身上。

或許,真該搓一搓張建華的銳氣了!

要讓他知道一下,這世上除了“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以外,其實還有法律這種武器的存在!有法律的制裁存在,也有法律幫人們維持公理!也許,法律不能做到事事公正,但是,至少在這件事上,法律還是能夠主持公道的!

重婚罪,也許不一定真的能夠成立;兩年的牢獄之災,或許也只是一種威懾和恐嚇;但是,張建華想要什麼都不付出,就那麼順利的拋妻棄子,想要霸佔了兩人的婚房,去養他的新歡,這絕對不可能!

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

李穎卻不知道,她這邊掛了電話之後,省城那邊已經鬧開了鍋。

張建華是在周曉敏的催促下,才不得不打的這通電話。而且,打電話的時侯,周曉敏就在一旁聽著,在張建華不說話的時侯,還在他的腰上狠狠的掐了一把。

周曉敏的目的,是讓張建華儘早離婚,然後再馬上和她結婚,這樣才來得及去領結婚證,以及辦準生證。至於財產分割問題,如果能多佔一點財產當然更好,不過,如果李穎實在不好糊弄,還是以儘早離婚為準,免得節外生枝。

要知道,我國可是有計劃生育的!

而且,計生委無疑非常強大!

現實不是小說,不是哪個女人意外懷孕了,想生就能生下來,而且生了孩子之後,再過個十年八年的,還能帶著孩子去找當總裁的爹。現實生活是,如果你沒有準生證,那些規矩嚴格的醫院,根本就不接收這樣的產婦!就算最後勉為其難的接收了,可是孩子生下來之後,也照樣辦不了戶口,要成為黑戶!

沒有準生證,想給孩子上戶口,就必須交罰款!

罰款少則十幾萬,多則幾十萬,還要受人白眼,周曉敏怎麼肯幹!

所以,周曉敏必須在肚子大起來之前,就堂堂正正的領到結婚證,然後儘快辦好準生證。否則,等到她的肚子大了,連辦準生證都很困難!就算李穎最後離婚了,就算她爭到了房子,可是,辦不下準生證,照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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