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部分(2 / 4)

小說:詭案追兇 作者:指環王

報案的。”

“亮哥,我只能查報過案的,不能查沒有報過案的。”

“網路搜尋。”哎,我把唐敏雲當成唐琳了,如果是唐琳聽到我這麼說,她肯定明白我的意思。

當然,我也有事情讓唐琳去做,掛了唐敏雲電話,我立刻又讓唐琳幫我調查一個人的情況,而這個人,很可能就是解開一切謎團的關鍵!

第245章 酒桌文化

有些人說我天生就不懂得信任別人,因為,我總是懷疑每個人,實際上,我總是對事不對人,包括事務所的人,我會針對某些事情對他們做出合理的懷疑,這並非疑心重,而是以為,天生好奇心,就比如,我去天神廣告公司,我從來沒有把任何一人排除出我的懷疑範圍,而這一次,我把目標對準了羅薇!並且,我有理由相信,羅薇,一定知道什麼。

在一家有種嚴重問題的公司,羅薇能夠淡定的做著前臺文員,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而更奇怪的是,羅薇所表現出來的天性樂觀,和這家公司成員的整體性格格局格格不入。從我面試開始到上班一天,我所接觸的所有人,他們都是謹慎而帶有一點抑鬱情緒的,可是,我在羅薇的身上完全看不到。

在團體心理學中,同樣有個詞叫做抱團現象,羅薇如果是包同燕等人招聘進來的,那她性格和其他人的不相符,是如何完成共處的?特別是,這家公司還有食人症患者兼吸毒者的存在!

這其實是個非常大的疑點,當然,我之所以懷疑羅薇,並不單單是性格分析,而是羅薇在和我的交談過程中,無意之間說漏了一些關鍵東西。

羅薇說過,包同燕和劉久明交往過程中,劉久明經常會給包同燕製造一些小驚喜。她的原話是:這兩人一直相愛相殺,說起來,也是蠻有意思的!劉總這人其實對包總也是蠻用心的,經常會送包總一些小禮物小驚喜的,比如,小手鍊,小飾物,衣服啊,書啊啥的,我在想,如果有哪個男生對我這麼用心,我也會愛死他的。

小手鍊,小飾物這些東西或許戴在身上,無意之間問一下就自然知曉,至於書,或許包同燕也提及過,但是衣服呢?

別忘了,就在酒吧中,包同燕在玩色子輸給我之後,親口對我說過,劉久明那個傢伙,每次送她衣服,都送情趣內衣或者是制服扮演的,就從來不送她正兒八經的衣服。而且包同燕還一再重申,讓我回公司不要亂說,她可不想讓那群人都笑話自己。

問題來了,包同燕是羅薇的上司,而且比羅薇年紀要大,這兩人關係看上去也並非非常密切,那,包同燕應該絕對不會告訴羅薇這些制服的事情。那羅薇是如何知曉,劉久明送過包同燕衣服?難道是她瞎猜的!她瞎猜,會猜到制服和情趣內衣的事情?

弗洛伊德的觀點是,人每句話其實都代表著潛意識,即使是口誤,大部分時候也是內心真實潛意識的表達。那依照這個觀點,羅薇絕對是知道劉久明送過包同燕衣服,她是怎麼知道?這又是一個巨大的疑點。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當我和羅薇討論包同順的時候,她從頭到尾沒用過包同順這三個字,並且在指代用詞的時候,都避免使用有明確意義的指代詞。

她當時是撇撇嘴,撓了撓腦袋道:反正哥哥把公司交給妹妹了,至於哥哥到底在幹嗎,我們怎麼知道。而且包總掌控公司後,公司一直效益非常好,估計哥哥也是非常放心吧。

非常關鍵的,她一直用哥哥和妹妹來指代這句話。

在行為分析中,如果在個人言辭中故意將某些關鍵的名字或者指代詞取消,而用其他模糊概念的詞語來描述的時候,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說話人故意不想在這個語句主體中出現這個名詞。

比如,罪犯不想在描述犯罪主體語句的時候,將自己的指代名詞放進去,再比如,當你厭惡某個人的時候,在描述某句話的時候,會不自覺的將那個厭惡人的指代詞模糊掉。

羅薇當時就是這麼做的,而且,她在撇嘴,撓頭,表現出對這句話的不屑?嗯,如果沒猜錯,她應該是表現出對包同順的不屑!

那就更加奇怪了。她自己說過,從她上班開始,在公司就沒見過包同順,那她為何會有這種感觸?

綜合種種,在我們已經差不多找出這家公司兩個食人傾向的人之後,羅薇,或許是另一個切入點。所以,我讓唐琳去查的,就是羅薇,而且,越詳細越好。

當然,我也知道,我自己也要和羅薇更多的接觸了。

包同燕說過,王世凱那邊將會交給我和她重點跟進,所以,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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