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春天,差一個月才滿任期的吳掛冠而去,辭職回家了。
2005年4月中旬,吳對我說:“我沒有辦法處理好‘兩委’的關係,也難以頂住各種勢力的壓力,太累,太累。”
吳錫銘當選後第三天,就在他的辦公室牆上張貼了一張粉色紙的《受職宣言書》:村務將依法一律公開;聽取鎮政府合法、合理、正確的指導意見;讓本村的各項事業蓬勃發展……
自學過民主代議制的吳說:“薄薄一張紙,寫上了承諾,就有千斤重。”他解釋道理:“我在罷免風波的背景下勝出的,太多的眼睛盯著我,只有幹好,沒有退路。”
新村委會組閣不久,吳經由村民代表大會的法定程式,燒了“八把火”:核發上屆村委會拖延已久的土地承包使用證;落實修路時應補償的宅基地;開辦五金標準件市場;解決全村村民吃自來水問題……
吳雖然只讀過五年書,卻在自學中成為一個法律素養甚高的人,一個有著憲政意識的村官。他特別看重村民代表大會的權威。就連開會通知,都是參照法院的文書統一印製的。上有統一的編號,分為通知正文和存根聯。每次開會前,都由村委會派專人,連同會議議程,送到每個代表手上,並由代表在存根聯上簽收,一撕兩半,代表與村委會各持半邊,作為憑證。
吳說,村民代表大會“一號公告”貼遍全村後,他這個法人代表,就要領著三個村委會委員四處跑腿。每件事都不是一天、兩天能辦下來的。接著村民代表大會“二號”、“三號”公告又出臺了。公告往全村一貼,就由不得你不去完成。
做事,不僅要勤快,還要公開,不能像前任那樣暗箱操作。吳規定,村務公開欄3個月公開一次賬目。不僅僅大項收支要公開,一筆一筆的小費用,也要事無鉅細一一張榜於天下。人民日報記者崔士鑫曾在公開欄中看到諸如“筆筒:28元”、“賬本夾:10元”、“中華煙3包:93元”等明細。吳錫銘說,“村裡有客人來,也要買菸。但是公開了,群眾就沒人提意見。我們只有一個原則,公開欄裡不能有‘其他’。什麼是‘其他’?說不清楚,就是有問題。”
吳不是傳統政治勢力確認的鄉村權威,他要得到官方的認可,除了民主的選票,還需要看不見卻無處不在的政治權威的認可。所以,他對“鎮政府合法、合理、正確的指導意見”絲毫不敢怠慢。履新兩個月後,村裡一名計劃外懷孕的婦女,突然消失。吳錫銘和“屬下”整整搜了一個多月,找到了這個超生游擊隊員,而後找她父母兄弟姐妹,苦口婆心,“終於把她的思想做通”。
但吳對鎮裡的意見也不是無原則地言聽計從,他清醒地意識到,他之所以當選村委會主任,仰賴的是自下而上的自治精神,而非自上而下的權力授予。履職不到一個月,他開始討論村會計的人選。前任會計由於審計報告中暴露出的經濟問題,被梧田鎮紀委開除黨籍,被區人大罷免了人大代表職務。這樣的人,當然不能繼續當會計。如何遴選新會計?吳錫銘宣稱這個問題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鎮裡有人則持反對意見,認為會計應當由組織定,換句話說,應該由村支部和村委會確定。
吳固執己見。他在村裡貼出公告,凡本村村民,年齡在20—35歲,已考取會計證書或已持證上崗的,都可以報名。最後篩選出兩名候選人,由村民代表投票。最後,一名普通村民的女兒被選上了。崔士鑫在《人民日報》上撰文道:“公開招聘村會計,在溫州還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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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監獄的門敞開著(8)
據悉,鎮裡對這一做法起初很有意見,但最後還是默許了。鎮裡對寮東村新村委會執行一年的政績是滿意的,因為,這個以前的“上訪村”,沒有一人上訪了。
但是,鎮政府的滿意,並不表明吳滿意。他在現實中處處感到村支部的掣肘。吳錫銘遞給我一份2000年7月26日的《人民日報》,第九版上的文章說,吳上任快一年了,卻沒有領到一分錢工資。這倒不是因為村裡不發放,而是因為村委會和黨支部就幹部脫產問題,一直沒有協調好。
村委會組織法第19條第二款規定得很明白:村民會議有權決定“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依據這個條款,組閣後的新村委會召集了第一次村民代表大會,對哪些幹部可以脫產領工資進行表決。村支部有兩個委員,是“潘義漢時代”的閣僚。憤怒於“潘義漢時代”的腐敗與混亂,其中一個支委被表決為不同意脫產。
吳錫銘和村委會人員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