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於戰勝敵人。他們究竟是戰勝者還是戰敗者,那又有什麼
關係呢?上帝難道不比他們自己更明白他們應該是怎樣的嗎?
就請想象,一個驕橫慓悍而意氣激昂的敵人,會從他們的這
種斯多葛主義裡得到多少好處吧!把那些對於光榮與對於
祖國充滿著熱愛的豪俠慷慨的民族,面對面地擺在這種基督
教民族之前吧,試想你那基督教共和國是在和斯巴達或者羅
馬面對著面吧;這些虔誠的基督徒恐怕還沒有來得及看清楚
之前,就會被擊潰、被粉碎、被消滅的;或許他們可以保全
下來,但那僅僅是由於他們的敵人對他們心懷鄙夷的緣故。在
我看來,法比烏斯手下兵士們的誓言是一個很好的誓言;他
們並不宣誓要效死或者要戰勝,他們只是宣誓要以勝利者的
資格凱旋,而且他們信守了自己的誓言。基督徒是從來不做
這樣的事情的,他們會以為這是在試探上帝了。
然而,當我說一個基督教的共和國時,我已經是錯了;因
為這兩個名詞是相互排斥的。基督教只宣揚奴役與服從。它
的精神是太有利於暴君制了,以致暴君制不能不是經常從中
得到好處的。真正的基督徒被造就出來就是作奴隸的;他們
知道這一點,可是對此卻幾乎是無動於衷;這短促的一生在
他們的心目之中是太沒有價值了。
有人向我們說,基督徒的軍隊是很出色的。我否認這一
點;就請他們給我指出這種事實來吧。至於我,我根本就不
知道有什麼基督徒的軍隊。有人會向我指出十字軍來。關於
十字軍的勇敢這裡不必爭論,我只要指出十字軍遠遠不是基
督徒,他們乃是牧師的兵士,他們乃是教會的公民;他們是
在為他們的精神的國家而作戰的,但是這個精神的國家卻不
知怎麼回事竟被教會弄成為塵世的了。很好地明瞭了這一
點之後,這就又回到異教主義去了;福音書從不曾建立過什
麼民族的宗教,因此在基督徒之間,任何神聖的戰爭都是不
可能的。
在異教皇帝的麾下,基督徒兵士是勇敢的;所有基督徒
的作家都肯定這一點,而且我也相信這一點;但那乃是對異
教軍隊的一場榮譽競爭。自從皇帝成為了基督徒,這種競爭
就不復存在了;並且當十字架驅逐了鷹之後,羅馬的全部
尚武精神也就消失了。
然而,撇開政治的考慮不談,現在讓我們回到權利問題
上來;並且讓我們在這一重要之點上確定我們的原則。社會
公約所賦予主權者的統治臣民的權利,正如我已經說過的,
決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界限之外。因此臣民們的意見所應
該遵從於主權者的,也僅僅以那些與集體有重要關係的意
見為限。可是,每個公民都應該有一個宗教,宗教可以使他
們熱愛自己的責任,這件事卻是對國家很有重要關係的。但
這種宗教的教條,卻唯有當其涉及到道德與責任——而這種
道德與責任又是宣揚這種宗教的人自己也須對別人履行的
——的時候,才與國家及其成員有關。此外,每個人便都可
以有他自己所喜歡的意見,而主權者對於這些意見是不能過
問的。因為,既然主權者對另一個世界是根本無能為力的,
所以只要臣民們今生是好公民,則無論他們來世的命運如何,
就都不是主權者的事情了。
因此,就要有一篇純屬公民信仰的宣言,這篇宣言的條
款應該由主權者規定;這些條款並非嚴格地作為宗教的教條,
而只是作為社會性的感情,沒有這種感情則一個人既不可能
是良好的公民,也不可能是忠實的臣民。它雖然不能強迫任
何人信仰它們,但是它可以把任何不信仰它們的人驅逐出境;
它可以驅逐這種人,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敬神,而是因為他們
的反社會性,因為他們不可能真誠地愛法律、愛正義,也不
可能在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