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部分(3 / 4)

小說:鴉片戰爭 作者:絕對零度

用?這次如不要來保證書,可知爾等平日勾結奸夷,私心向外。本大臣將遵循王命,立即對爾等處刑,並沒收爾等財產!

諭帖(5)

另一封是《諭各國夷人》。欽差大臣和夷人之間當然不可能直接接觸。這封諭帖也交給了公行。

這封諭帖譴責夷人進行鴉片貿易說:我大皇帝一視同仁,准許爾等貿易,爾等由此而獲得利益。……爾等應感恩畏法,不應利己而又害人。而爾等為何竟將汝國不吸食之鴉片帶進我國,騙人之財,害人之命?……爾等以此物蠱惑中華之民已達數十年,所得不義之財不可勝數。此乃人心之共憤,天理所不容也!

接著說:關於鴉片之禁令,大皇帝聞說未能嚴守,甚為震怒,決心加以根除。內地人民販賣鴉片者,開設鴉片館者,自不待言,吸食者亦立即處以死罪。爾等來到天朝之地,應與內地人民同樣遵守法度。

還說: 本大臣來到此地,大皇帝特頒給在平定外域中屢建奇功之“欽差大臣關防”。唯恐爾等遠人或不知此嚴禁,現明申法度。因“不忍不教而誅”也。……在此嚴禁之下,各省均嚴厲取締,鴉片已不可出售。爾等船隻長期漂流洋上,徒耗經費,且有風火之虞。……

接著命令繳出全部鴉片:“諭到該夷商等,速即遵照,將躉船鴉片,盡數繳官,不得絲毫藏匿。”

另外,也同公行的諭帖上所寫的那樣,要求夷人呈上保證書。如“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保證進行正常的貿易。

最後說: ……本大臣面承聖諭,法在必行。且既帶此關防,得以便宜行事。非尋常查辦他務可比。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中止之理。……今令洋商伍紹榮等,到館開導,限三日內回稟。一面取具切實甘結,聽候會同督部堂(總督)、撫部院(巡撫)示期收繳,毋得觀望、諉延,後悔無及。

這樣的嚴厲措施是沒有先例的。

“欽差大臣關防”就是准許獨斷專行的批准書。從越華書院門前張貼的佈告也可以看出林則徐不僅是清廉的,而且也是嚴厲的。公行的商人們接到這道命令,個個抱著腦袋,默默無言。

伍紹榮閉上了眼睛。對於鴉片貿易,伍紹榮一向也是反對的。怡和行從來就與鴉片交易沒有關係。搞鴉片買賣是不對的,但是“對外貿易”必須要保護。它不是林則徐的諭帖中所說的那種“天朝之所予”。伍紹榮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對“父祖之家業”感到惋惜。

4

廣州的外商們早已習慣了清國高階官員的所謂嚴命。中央的指令雖以“諭帖”的形式發出,但一般都不了了之。只要行賄,任何嚴命都會變成一紙空文。比如像貿易季節一過、夷人必須撤離廣州的“禁止越冬”規定,早就變得有名無實了。

“不過,這次絕不會像過去那樣。”伍紹榮嚴肅地提醒外國人注意。

“叫人家殺掉也行的保證書!沒收鴉片!渾蛋!”顛地鄙視地說,“這樣的事情也能同意嗎!?”

在諭帖發出的第二天,海關監督予厚庵透過公行發出指令:欽差大臣正在查辦中,在判明結果之前,禁止居留廣州的外國人去澳門。但不禁止外國人到廣州來。

律勞卑事件後,英商為了加強團結,成立了商業會議所。以後發展為各國商人參加的商業總會議所。這個總會議所當然立即召開了會議。會長是美國商人維特摩亞。

寫了保證書,今後帶進鴉片就要處斬首刑。——外商們詢問會不會真的這麼實行,伍紹榮明確地回答說:“落到欽差大臣手裡,一定會這麼做的。”

伍紹榮不是一個誇誇其談的人,這一點外商們也都很清楚。他說的話是可以相信的。

“不行!保證書絕對不能寫!”顛地叫嚷著。涉及利害關係的重大問題,顛地這些人的發言是很起作用的;裨治文等少數傳教士反對鴉片的呼聲,相比之下是無力的。得出的結論是:這次可能要比以前花更多的錢,但也沒有辦法。

有的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關於沒收鴉片,儘管他們說要沒收所有的鴉片,但我們交出相當的數量,給欽差大臣留個面子,這樣是否可以?

不過,這個意見並不是墨慈提的。他在這個問題上已處於不能說話的境地。根據溫章的建議,他把手頭的鴉片全部處理掉之後,一直沒有進貨。他現在是一身輕。他本來想說:“應該把所有的鴉片全部交出來嘛。”可是,他要這麼說的話,顛地一定會大聲訓斥他說:“你可以這麼說,因為你一箱鴉片也沒有。”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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