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3 / 4)

小說:開掘真相 作者:暖暖

的身份走出西塞派出所,這讓吳幼明覺得“很荒誕”。

他開始收拾自己在西塞派出所的東西。幾乎沒有人和他說話,大家都覺得很正常。自2005年12月21日他從交警崗位調到這裡擔任片警,至今已有一年多。他在派出所裡最多的東西就是書,裝了整整4大箱。其中一個細節吳幼明記憶深刻,在派出所的時候,沒有人伸出手幫他搬東西,但到了他家的樓下,隨行的3位前同事幫他把東西抬上了他在6樓的家。

當天晚上6時多,他在網路上寫下了《一個被辭退民警的自白》,妻子說他當時一邊寫一邊流淚。

據吳幼明介紹,在被辭退前他曾有兩個另外的選擇:一是到當地一家報社工作;二是到黃石市公安局政治部去專門寫材料,後者在公安內部可說是比較舒服的位置。當然,前提是吳幼明必須“合作”。

但吳幼明都拒絕了。

“罰款任務會帶來執法不規範”

33歲的吳幼明1991年參加工作,從城管到巡警、派出所民警、交警,在2005年那一年,他原本順暢的從警生涯出現了拐點。

按照吳幼明的講述,他對罰款任務經歷了從積極到懷疑再到不合作的一系列轉變。為了完成罰款任務,他也曾在深更半夜出來查違章。“人有的時候像螞蟻一樣,會機械地跟著別人做同樣的事情。”2001年,吳幼明糾正違章1328起,完成罰款50100元。從2003年開始,吳幼明對罰款任務產生了不同的看法,不願意隨便開出手中的罰單。

黃石一民警被辭退事件調查(2)

他認為,交警有罰款任務帶來了執法不規範。比如超載,按照規定,應該是將超載的貨車帶到特定地點過磅,確定超載的罰款,並強制卸貨至核定載貨量。

為了省事,就不過磅了,交警完全憑目測,只要裝滿貨的貨車一般都超載。超載的司機交錢了事,並不卸貨。司機被罰了一次款,就相當於有了一張通行證,再碰到交警,司機把罰款單據“晃一晃”,就可以一路暢通了。違法行為透過罰款變成了合法行為。

由於不認同罰款任務這種做法,當年的第一個月,吳幼明就沒有完成任務,而且相差甚遠。當時大隊裡要扣他的錢,由於吳幼明的爭取,錢還是沒被扣成。之後,這種吳幼明不完成罰款任務、大隊不扣款的“和平”日子一直持續到2005年5月。

據吳幼明介紹,那時交警支隊考核各交警大隊,交警大隊再考核各個中隊。他當時所在的黃石港交警大隊交警人數最多,管的區域也最大,但罰的款卻最少。大隊領導為此沒少挨批評。

2005年6月~10月,吳幼明被扣考勤獎金803元,理由是他“未按月完成大隊規定的罰款任務”。他要求黃石港交警大隊提供扣款收據,但被拒絕。

2005年12月18日,吳幼明給黃石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寫了一封公開信。3天后,他被調往西塞派出所擔任民警工作。西塞派出所距離黃石市中心較遠,被同事戲稱為“發配邊疆”。

2006年1月5日,吳幼明在網上發表了名為《交警為什麼都愛罰款——民警手記》的帖子,介紹了自己的遭遇,並附上了那封公開信以及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詳細的聯絡方式。

這是首度有交警以真實身份揭開交警有罰款任務內幕的文章,文章發出後,立即在網上引起廣泛討論,眾多網友透過網上回帖、轉貼、電話、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討論吳幼明的做法。不少網友表達了對吳幼明的支援,其中包括很多交警同行。這些來自網友的支援讓吳幼明感動得數次落淚。

“沒有任何人下達或變相給交警下達罰款任務,”黃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治處主任陸正恩在去年1月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否認了吳幼明的說法。

據陸正恩介紹,2004年年底,湖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下發了《湖北省道路交通勤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警務區和管段民警應不斷提高管事率,做到見違必究、執法必嚴。大中城市交警每日糾正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得少於15起,其他交警每日不得少於10起。”

為了增強民警的責任意識、規範執法行為,防止不作為、混日子,黃石市交警部門結合本地的實際,規定了一線交警每月每人糾正交通違法不得低於180起,其他崗位的民警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相對減少一定數量。陸正恩表示,這個工作量化標準低於省裡的標準,是“比較科學的”。

這個規定不是針對個人的,80%的交警都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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