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利用“肅託”的名義實現的。
王須仁、王鳳鳴等,在逮捕和殺害地委幾位部長和大批黨的幹部的時候,既沒有向區黨委請示報告,更沒有向山東分局請示報告。這時的地委書記李毅、已成了他們手中的工具,除了按照他們的狂妄要求點頭“同意”之外,已經不起什麼作用了。
王鳳鳴的野心,王須仁的陰謀,並不以逮捕殺害湖邊地委、魚臺縣委,魚臺縣政府和軍隊的大批黨員幹部以及改編有關抗日地方武裝為滿足。他們在進行這些罪惡活動的同時,又製造新的口實,說區黨委的各個部長和區黨委的機關幹部大都是“託匪”,甚至說整個邊區黨的組織都是“託派”發展起來的。很明顯,他們下一步的罪惡計劃,就是不僅要消滅區黨委,而且要消滅整個蘇魯豫邊區的黨,消滅我黨所領導的抗日力量,事實正是如此。
四、“肅託”在區黨委機關漫延開來又是一場大屠殺。
在湖邊地委去湖東郭裡集之前,即在王須仁等審訊魏定遠、曹廣善,史維功、常俊亭期間,在所逼口供中,牽涉到了區黨委的一些同志,從宣傳科長朱華,到參謀長李發,直到宣傳部長馬宵鵬等。王須仁等即以地委的名義寫信給區黨委書記白子明。作為絕密檔案,派趙芳州、程義士二人,人騎馬星夜趕到區黨委駐地(單縣東南)交給軍士部長張知。同時在湖邊地委邦助工作的區黨委政府工作部付部長陳籌,看到在口供中牽連到區黨委的一些人。根據自已的判斷也向區黨委寫了一份報告。蘇支四大隊的政委王鳳鳴也給白子明寫了一個內容大致的信。
白子明、張如、王文彬等九月二日從谷亭回區黨委後不久,就聽說湖邊“肅託”繼續擴大並且開始殺人,這時又從不同的渠道接到內容大致相同的三個報告,感到問題的嚴重便警惕起來,白子明馬上決定將靠近主力,以便配合湖邊地委“肅託”,並與九月十日把朱華、張基隆、關小力、魏欽公等幾個幹部逮捕起來。作為黨內高階幹部,蘇魯豫邊區黨委書記白子明,沒有堅持黨的原則,沒有進行慎重的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而是按照王須仁的一套辦法,大搞逼供信。他合同幾個部長在審訊這幾位黨的幹部時。同樣殘忍的施加重刑,逼問口供,對於口供不經核實,信以為真,進而以此為據,愈益擴大,造成了極為痛心的惡果。
區黨委於九月十四日向豐縣城北(於王莊)轉移,兩個特務營同時按照行軍的秩序,一營在前,區黨委機關在中,二營在後。由於在“肅託”名義下逮捕了大批幹部,在幹部和戰士中,流傳著各種各樣的傳說,思想相當混亂,人心惶惶。由於有一個戰士步槍走火,隊伍騷亂起來,二營掉轉回頭,就往回走,幸有軍事部長張如嚴令加以整頓,才恢復了秩序,繼續行進。白子明等對這種現象不僅不能加以冷靜的分析,在戰士幹部中進行思想工作,以安定大家的情緒。相反卻得出結論說,這是有人組織暴動,要有簡單常識的人也會懂得。既然是暴動,而且打了第一槍就必然接著要大打一陣,為什麼在打了一槍之後,在大家已經處於混亂的情況下,竟然不再打了呢?為什麼我們的隊伍亂了,而“敵人”反而罷手呢?敵人既已打了搶,暴露了目標,為什麼又不再打了呢?區黨委的主要領導同志對這些問題,全然沒有考慮,而驚慌的認定這是敵人搞的暴動,恰巧響這一槍,是在馬宵鵬附近,於是就斷定這次暴動與馬宵鵬有關。
區黨委住在豐北於王莊,區黨委的主要領導人從上述錯誤的判斷出發,再次會審被捕的人,在會審中仍然採取酷刑,實際上是有目標的嚴刑逼供,務必供出這次暴動的主持者才肯罷休。這與指名逼供,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嚴刑之下,出了成果:“證實這次“暴動”主持者是馬宵鵬,具體執行者是參謀長李發,一營營長孟憲琛,還有二營營長XXX,組織幹事XXX等暴動的力量就是保衛區黨委的這兩個營。目的是為了殺害黨的領導和主要負責人。這種口供,對審訊者似乎是一種“滿足”。結果這種“滿足”又進一步促使了審訊者,更加驚慌失措,以致失去了起碼的判斷能力。很明顯,既然區黨委身邊僅有點兩個營,都掌握在“託匪”的手中,那又何必搞暗殺。由“託匪”的首領下—個簡單的命令,不就解決問題了嗎?又怎麼會使暴動失效呢?
區黨委主要負責人,就根據這種完全虛構的漏洞百出的口供逮捕了馬宵鵬、李發兩個警衛營地營長,各連連長和排長,以及參謀處、政治處的所有幹部共六十餘人。並於當夜審訊馬宵鵬,而且在審訊中採用殘酷的肉刑,作為區黨委書記的白子明,親自動手毒打百般折磨,儘管使用種種酷刑,百般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