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抗日根據地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日寇,漢奸看到共產黨搞“肅託” , 自己人殺自己人,拍手稱快,演戲慶祝“肅託”是他們的勝利,希望共產黨把“肅託”繼續搞下去。同時,乘此機會加緊“掃蕩”,安設了一些新的據點,破壞我們的抗日根據地,逼使我們丟棄了一些地方。在國民黨和漢奸的煽動下,組織杆子會,向我部隊進攻,殘殺我地方幹部。
總之,由於“肅託”,破壞了我黨領導蘇魯豫邊區抗戰的大好形勢,我黨領導的抗日力量大傷元氣。我們的抗日根據地縮小了。有些剛開闢的地區,由於主要領導人被撲被殺,武裝力量被改編,無法立足而垮臺。有些地方,則被國民黨頑固派搶佔了去。在我邊區內,造成了他們的許多“地盤”。我湖西抗日根據地,在以後數年之內,在敵偽頑夾攻之下,一直處於十分艱難的環境之中,很長時間沒能扭轉過來。
湖西“肅託事件”的處理,經過了一個極其曲折、極其複雜的過程。為處理這一事件,一九四O年六月山東分局發出《總結第五區黨委肅託鬥爭的訓令》,一九四一年二月黨中央向全黨發出《關於湖西邊區鋤奸錯誤的決定》。後來又在陳雲同志的主持下,組成五人小組,進行了專門的討論和處理。一九四五年湖西地委根據中央指示又作了“再次的檢討和處理”。現將處理結果綜述於後。
1、中央指出,湖西嚴肅託事件”是“嚴重的政治錯誤”,是“在暗害分子王須仁的陰謀之下,採取非刑拷打、指名問供,有供即撲等手段;其結果不僅造成亂打亂殺的恐怖,而上使湖西黨、政、軍、民的工作都受到了極大的損失。”要求全黨“在殘酷和緊張的民族鬥爭和階級鬥爭面前”,引起嚴重警惕。
2、對王須仁,王宏鳴、白子明的處理。對王須仁,一九三九年底羅榮桓在湖西進行緊急處理後,即將王須仁押走。一九四O年春,在去一一五師途中,王須仁畏罪自殺於費縣白彥村。對王宏鳴,中央在決定中指出:王宏鳴受暗害分子王須仁利用,假冒中央名義,亂殺亂為,既不報告分局,又不接受分局及一一五師的制止;,應即撤銷工作,開除黨籍,送交軍事法庭判處徒刑。王宏鳴得此訊息後逃跑,叛變投敵,在漢奸郝鵬舉部為日偽效勞,成了真正的民族敗類。對白子明,中央在決定中指出,應撤銷其工作,由正式黨員降為候補黨員。此後不久,即調離湖西地區,另行分配了工作。
3、對於在事件中被誣陷而無辜犧牲的同志,一律追認為烈士。山東分局再次派員來湖西進行處理時,以受*中央委派之名,向烈士家屬進行了撫卹和慰問,並在單東南辛羊周門斤了追悼大會,請被難烈士家屬參加,印發告烈士家屬書和告群眾書,著重指出了託匪“借刀殺人”的罪行。黨內外反映均好。
4、對在事件中因受累被撲在酷刑下被逼吶隊參加託派(或供出別人)而又尚未被殺害的大批同志,在山東分局的調查報告和隨後發出的《訓令》中,認為這是“自首”、“變節”、“叛變”行為,分別給予永遠開除黨籍、開除黨籍、停止關係、最後嚴重警告、嚴重瞥告、警告等處分。黨中央在《決定》和以後有關指示中,一再指出,應當強調“肅託”主持者的責任,不應把我們自己的審訊機關與敵人的法庭相提並論,應當原諒這些同志的“幼稚”,不應看作叛變行為。四一年秋在具體處理時,由於強調分局訓令與中央決定精神的一致性,上述處分雖有些減輕,但仍然過重,許多同志有意見。直到一九四五年黨的“七大”以後,湖西地委才根據中央五人小組的指示精神,對上述處分分別予以撤銷、取消和停止。
5、中央在決定中明確指示,要進行“徹底調查”,如果發現在被殺者中確有託派分子及暗害分子,則應公佈其罪狀。四一年秋分局派員來湖西處理時,則宣佈魏定遠、 曹廣善、朱華、朱新民、王天章、單子英、牛籍庵七人為“真託匪”,其餘被殺者均為好同志。從此,這七人的問題就定了案,在以後各次“再處理”中,都沒有提到這七個人的問題。
5、郭影秋懷念羅榮桓
四圍敵壘不聞雞,雪擁南陽急馬蹄。
惠及死人肉白骨,至今歌頌滿湖西。
這首詩,是曾於抗日戰爭在山東微山湖地區工作的郭影秋所作,懷念羅榮桓以快刀斬亂麻的工作作風,糾正湖西“肅託”冤案,救出了500多名幹部。
1939年10月,八路軍一一五師政委羅榮桓和代師長陳光,正率領一些參謀人員和兩個連隊由魯中向魯南轉移。這時,羅榮桓接到了八路軍冀魯豫支隊楊得志及蘇魯豫支隊彭明志發來的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