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捐贈(1 / 2)

孫師傅一家從收到親戚要離開京城到決定買房,前前後後不到三天。

這三天的時間大部分還都是上班時間,孫師傅的兒子不在軋鋼廠工作,所以去找兒子,商量,湊錢,一共用了三天。

三天後,孫師傅就帶著錢去和親戚過戶去了。

這個時期,政策不允許房租買賣,要是允許的話,張彪手裡早就多出一堆房契了。

所以賣房的人不能說賣房,叫捐贈,捐贈給某人。

買房的人也不能說買房,叫補償,補償給某人。

只不過這個補償基本都是私下進行。

有些街道辦查的嚴,需要打點一下,說白了就是花點錢疏通一下關係。

像孫師傅這種情況就不用打點,因為兩家人確實是親戚,而孫師傅的親戚確實因為工作調動要離開京城,回來的可能性很小。

房子空著也是空著,捐贈給自己親戚住合情合理。

孫師傅這邊同樣有理有據,父子倆都是租房住,只不過孫師傅是透過軋鋼廠租的房子,他兒子是自己租的。

倆人都沒有自己的房子,不存在投機倒把的可能。

去街道辦之前,孫師傅在親戚家寫了一張自願補償書,內容就是因為親戚送了他一座院子,所以他給了五百塊錢補償,幫助親戚去新地方安頓。

捐贈過程也很順利,去街道辦說明情況,寫個自願捐贈書,然後街道辦把房契的名義改成孫師傅的名字就行。

離開街道辦的時候,那座四合院的買賣就算完成了。

孫師傅拿著房契等親戚搬走,而他的親戚也收拾東西準備去新工作崗位上任。

李桂花得知孫師傅要搬家,過去湊了個熱鬧,打聽清楚以後才知道,搬家的具體時間還沒定,這事兒講究挺多,得等個合適的日子。

而且搬家需要跟街道辦和軋鋼廠聯絡,是軋鋼廠以後給孫師傅發工資的時候不用扣房租了。

而街道辦也需要看看有沒有人需要租房,有的話就安排一下,沒人租房的話需要鎖門。

張彪倒是無所謂,孫師傅一傢什麼時候搬都行,反正他也看不上那幾塊錢的房租。

只不過張彪現在已經不希望有人再搬進他的房子裡了,但也不會去街道辦打招呼,隨緣吧。

孫師傅搬家這天,四合院大部分鄰居都很羨慕,除了張彪,何雨柱跟許大茂。

他們三家的房子都是私產,其他人都是租的。

屬於自己的獨立小院和租住的大雜院,聽名字就知道哪個住的舒服。

雖然張彪的卡車每天都會開回來,孫師傅搬家的時候也是星期天,但孫師傅並沒有用車,而是自己租了兩輛三輪兒,來來回回搬了兩趟。

俗話說破家值萬貫,在封建社會的時候一貫錢就是一千枚銅錢,而一枚銅錢的價值和現在的一塊錢差不多。

萬貫有些誇張,但也從側面證實了一個普通人家有多少東西。

孫師傅是個講究人,搬完自己的東西以後,又把屋子打掃了一遍,這才招呼街道辦的人驗收。

當初租房的時候,屋裡有什麼東西都是有記錄的,現在人搬走了,損壞的東西需要賠償,東西沒壞自然最好。

街道辦來的人依舊是小王同志,跟聾老太太去世以後一樣,先問了張彪的意見,如果張彪想自己上鎖,那街道辦只需要證實一下房子是張彪的就行。

不過張彪沒這個意思,表示跟聾老太太空出來的屋子一樣處理就行。

孫師傅走後,小王同志檢查了屋裡的東西,然後上鎖,為了避免像聾老太太去世以後的事發生,小王同志來之前還帶了封條。

這樣一來,如果有人進去過,封條肯定會被破壞,到時候一眼就能看出來是人還是老鼠。

小王同志剛出四合院,賈張氏就開始嚷嚷。

“這個姓孫的,平時看著人模狗樣的,有錢買房子也不說借給我們點兒。”

周圍看熱鬧的鄰居一聽賈張氏又開始了,紛紛扭頭回家,該幹什麼幹什麼。

再說孫師傅一家已經走了,門也鎖了,沒熱鬧看了,留著聽賈張氏嘚吧還不如回家躺會兒呢。

不過回家以後,對房子的念想卻泛起了心思。

尤其是閆富貴,他的兩個兒子還在外面租房子呢,同樣是花錢租房,為什麼不能回院子裡租呢?

一家人住一個院子,也有個照應。

只不過這個想法註定落空,閆解曠兄弟倆好不容易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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