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服務細則,實行督學抽考辦法和中學畢業會考,並且規定勵行教師專任制,以久任為原則,以保證教師隊伍的穩定和師資水平。同時對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要求都作了極其詳細的規定。84為保證辦學質量,對高階中學也作了明文規定,如限制各縣及私辦高中等。同時,為促進教學經驗的交流和提高中小學教師及學生的教與學水平,江蘇省教育廳先後定期出版了《江蘇教育》、《江蘇學生》、《小學教師》三種期刊。
所謂“培養人格”,就是作為教育來說,既要對學生授以知識,又要教育其如何做人,也就是實施“教訓合一”,並且頒佈了《教訓合一辦法》。
教育廳命令稱:“以近今各校,徒鶩於知識之灌輸,而忽於人格思想之訓導,以致學風日益浮囂,幾莫可挽救。究其原因,實由於教學訓育之分立,在教者只知以啟發知識為能事。而負訓育之責者,對於學生之人格思想,又未能嚴密考察,加以適當之訓練,如此而望學生言行純正,趨向端方,殆猶南轅而北轍。欲矯過去之錯誤,養成將來純潔之青年,俾學生開人格思想知識三端均衡並進,非教訓合一不為功。”85實際上,就是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控制。
《辦法》規定:(一)要逐步改革教學與訓育分立的制度;(二)實行師生共同生活,注重人格感化;(三)根據國民黨的“黨義”,運用各種教材,訓練學生思想;(四)矯正教師忽視訓育責任之觀念。
根據上述規定,江蘇省教育廳作出了各學校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