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農剝削”。很自然地,消滅農村中的資本主義成分:富農經濟,與此相應的,在城市中也要消滅存在剝削的資本主義工商業。因此,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不是單純的一方面的,而是立體的、系統的,向整個的剝削制度和剝削現象發動的進攻,旨在徹底消滅剝削制度、根除剝削現象。
更何況,在土地改革進行過程中,農業生產合作運動逐步發展,社會主義的空氣空前高漲,這實際上也是毛澤東轉變思想的一個因素。而劉少奇在此時卻“潑了冷水”:山西批示。
對毛澤東很快向消滅富農轉變的問題,薄一波回憶說:
1953年11月7日,我在華北城鄉作了40天的考察後向毛主席寫的報告提到,繼1951年和1952年兩年對中央互助合作會議決議進行傳達之後,到1952年冬季和1953年春季,“農業生產合作運動呈現為高潮,社會主義空氣逼人,許多人怕冒富農之尖,富農在農村中實際成為不合法的了,共產黨員如果不參加互助合作就站不住腳,僱工經營、放高利貸的共產黨員被批評為‘走臺灣的道路’。”華北地區當時的富農雖主要是土改後冒出來的新富農,同新區土改中儲存下來的老富農有所不同,但當時新老富農面臨的政治壓力都差不多。經驗證明: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步子搞得太急,土改中的事實表明行之有效的儲存富農經濟政策在土改後未能堅持一段時間,對我國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某些不利的影響。
劉少奇批評山西省委(4)
土地改革完成後,農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著農村經濟發展的道路和方向性的問題。也就是說,農業發展面臨著兩條道路:資本主義農業的發展道路和社會主義農業的發展道路。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老解放區、新解放區繼續推行並完成了土地改革後,剛剛從封建制度的剝削和壓迫下解放出來的廣大農民是不願意也不可能走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的。但是,分散、落後、脆弱的農業個體經濟,怎樣才能解決發展生產,共同富裕的問題,以適應工業發展的需要和避免兩極分化呢?只有組織起來,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因此,在已經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尤其是老解放區的農村中逐漸建立了各種簡單形式的生產互助合作組織,有的地區還建立了土地入股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有的地區甚至還開始了高階社的典型試驗。
很顯然,這種趨勢是有其必然性的,但是,這裡也蘊藏著一個極大的危險性,就是沒有強大的工業為後盾,在中國這樣一個經濟落後、近代化沒有充分發展、小農經濟佔絕對優勢的大國,工業化不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完成,農業的集體化和機械化是以工業化為基礎的。因此,1951年,圍繞這一問題,黨中央內部出現了第一次關於農業生產合作化的爭論,並直接成為迅速掀起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導火索。
這次爭論的問題,在提法上,雖然只說是老解放區互助組織要不要提高一步,但實質上是涉及當時老解放區農村或土地改革後的農村要不要開始起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也是1950年關於東北農村土改後出現新富農問題爭論的繼續。
1951年4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中共華北局提交了一個題為《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山西省委結合山西省農村的實際情況和出現的趨勢,提出了自己的主張。
山西省委的報告認為,山西老區的互助組織,由於基礎大、歷史長,在農村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的情況下,一部分農民已經達到富裕中農的程度,某些互助組織發生了渙散的情況。山西省委認為,這一渙散情況的出現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種必然現象:
從實踐證明:隨著農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是發展了的,它不是向著我們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而是向著富農的方向發展。這就是互助組發生渙散現象的最根本的原因。
因此,山西省委認為,這個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會產生兩個結果:一是使互助組渙散解體,一是使互助組變成富農的“莊園”。
產生渙散現象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互助組產生了新的因素。山西省委認為:
老區互助組的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轉折點,使得互助組必須提高,否則就要後退,必須在互助組織內部,扶植與增強新的因素,以逐步戰勝農民自發的趨勢,積極地穩健地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階一些的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的趨勢,這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