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採納了郭進的意見,詔復了李全忠原來軍職,次日,早朝之時,趙普進言諫道:“邊將邀功,多憑武勇。陛下原來已下旨嚴處李全忠,今雖偶有小功,免死已屬天恩,今竟恃功邀賞,此例一開,只恐恃功邀寵之徒援引為例……”
範質,王溥,魏仁溥等俱道:“主上此次復賞李全忠原來軍職,豈可等同恃功邀賞?此乃郭進不計其過,使其戴罪立功,為朝廷效命而已,有功必賞,有過必罰,此乃正道,豈能謂之恃功邀寵?”
趙普隨太祖帳下多年,出謀畫策,多受採納,被視為親信。陳橋兵變參與謀劃,且又經常出入趙家,與匡胤父母兄弟亦極為熟落,故凡事敢於無所不言,對於範質等幾位前朝舊臣,踞居朝廷,位於自己之上,本來就已心存梗介,老大的不滿,今見範質等人群起而非議自己,不禁慍形於色道:“諸位歷經兩朝,亦深知五代交替,無不盡因兵驕將橫而起,此次下官進言並非只謂李全忠,實則恃功邀賞者乃是郭進,邊將恃功邀寵,此風實不可長……”
王溥道:“趙大人這話未免有偏激之嫌:李全忠原來奏報郭進虛報軍功,乃是道聽途說的不實之詞,皇上責之以罪實乃應當,但國家用人之際郭將軍責其戴罪立功,亦乃合乎情理。想當年郭子儀戰敗獲罪當誅,幸得李白憐才相救,後來在安史之亂中,郭子儀屢立戰功,成為國之砥柱,爵封汾陽王,這隻能說是‘人非聖人,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焉’耳,郭進知人善任,豈能謂之恃功邀寵?”
太祖見趙普平常說話侃侃而談,半點不肯饒讓,就連在自己面前也往往毫不饒讓,但敵不過王溥引經據典,搬出個汾陽王郭子儀來,如今一張嘴巴說不過三位宰相,面露宭恚,心中暗自好笑,也就便開口幫他幾句,給他個臺階也好,便說道:“要說起邊藩恃功邀寵,確是歷朝遺患,也是不可不防的,但此次李全忠勇殲漢軍,確也應當受賞,郭進令其戴罪立功,不能說是恃功邀寵。此事也就議論至此罷了,無需再議了。”
於是,又說起了自五代以來,節度使之權太重,常令親隨將佐踞位為各縣鎮將,與縣令分庭抗禮,致使政權亦歸節度使而縣吏形同虛設,今日特與朝臣商議一套整治的良策。太祖倡議道:“朕看自唐季以來,不過數十年,帝王已易八姓,踐位者十餘人,但始終戰亂不息,生民塗炭,朕欲息天下之兵,令國家長治久安,看來應當強幹弱枝,削弱地方守將之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等方可,今召眾卿會議,汝等可各獻良謀?”
太祖此話一出,趙普忙接著說道:“陛下能思及此,實乃天下兆民之福。依臣之見,中國數十年來動盪不安,無他,實因各地方鎮各擁重兵,君弱臣強,王權失控所致而已。今皇上此議甚善,可稍奪各鎮守節度官員之權,中央控制各州府錢糧,精兵歸朝廷直轄,則天下自安矣。”
諸位大臣盡皆附和,於是各抒己見,歸納起來,有如下幾點:
○病在節度使之權太重,導致軍,政不分,應令軍權歸節度使掌管,政權則歸還州縣官吏。於是更建議下詔,各縣除縣令外,復置縣尉,原來由節度使所管之事,如:錢糧,賦稅,訴訟,匪盜,等事項,悉還歸縣令縣尉處理,節度使不參與地方政務,州、府官員負責向朝廷交納錢糧,賦稅,匯報當地軍政情報。這樣一來,軍政分治,有利於朝廷直接分條管理地方。
○鑑於當前地方政府法治管理上的懈怠,朝廷又向縣級頒佈捕盜法令:凡有關緝捕匪盜者,立以三限。每一限為二十天。第一限(二十天內)捕得罪犯的,給以上獎。第二限(四十天內)捕得罪犯的,給以中獎。第三限(六十天內)捕得罪犯的,給以下獎。超過三限之期仍未捕得罪犯的,加以責罰,縣令罰俸半月,縣尉罰俸一月,衙役捕差則科以杖責。
法令既明,即應雷厲風行,太祖隨令有司行文各州、府,務令文武官員一體照知,立即執行。由於大宋新立,人心向治,太祖本來就素有威望,新近又平伏了李筠、李重進二處叛亂,太祖又把一批親信將領分駐地方,因此各處州府盡皆奉旨執行。自此,自李唐以來一百餘年的地方軍閥割據,不服朝廷政令的弊端,至此逐漸消除,終趙宋三百餘年,不再有地方軍閥與朝廷對抗的事件發生,可見太祖這一措施是極其英明的。
再說這朝廷之上,文武百官自然存在著新舊兩派。所謂新派:就是原來趙匡胤屬下的親信,擁立有功,趙匡胤稱帝立宋後提升的新貴。所謂舊派:就是原來後周朝中的官員,原來郭威與郭榮手下的官員。
兩派之中,又有文武之分,武官中前朝時候位高權重的主要是符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