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1 / 4)

(3)公司戰略性招聘實行專項報批,由總經理提出申請,報經董事長審批。

第十四條計劃內招聘程式為:

(1)用人部門填寫《員工招聘計劃書》及《職務說明書》,並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筆試的招聘),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透過後,在招聘開始前3日,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決定招聘方式,併發布招聘資訊。

(3)用人部門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4)用人部門主持進行面試,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5)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組織筆試。

(6)面試後3日內(需筆試的為筆試後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面試評價表或筆試結論。人力資源部收到後,實施終審,終審有權否決。

(7)人力資源部向終審合格的人才發出錄用通知書。

(8)員工報到入職。

(9)員工背景調查。

第十五條計劃外招聘程式:計劃外招聘首先經董事長批准,然後履行計劃內招聘程式。

第十六條戰略性人才招聘程式:

(1)人力資源部根據行政副總裁提供的經董事長批准的招聘計劃,組成招聘小組。

(2)招聘小組對人才進行初步選擇。

(3)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面試、筆試。

(4)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終審,終審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書。

(5)員工報到入職。

(6)員工背景調查。

第十七條特殊渠道引進人才的程式: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限於高階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式為:

(1)各類渠道直接向董事長推薦人才,或者由人力資源部委託獵頭公司搜尋人才。

(2)人力資源部組成招聘小組,由董事長親自主持初試。

(3)素質測試。

(4)招聘小組綜合評定,必要時聘請人力資源專家協助。

(5)錄用。

(6)人力資源部為人才辦理入職手續。

第十八條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證影印件。

(3)體檢表。

(4)畢業證書影印件。

(5)學歷證書影印件。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應引導新入職人員依程式辦理下列工作:

(1)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卡。

(2)領取考勤卡並向其說明使用方法。

(3)領制服及制服卡。

(4)領儲物櫃鑰匙。

(5)如有需要,填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7)視情況引導其參觀及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人事部依據報到程式辦理以下事項:

(1)填寫“人員報到記錄簿”,登記“人員狀況表”。

(2)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3)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薪酬核定。

(4)收齊報到應繳資料連同甄選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二十一條人才試用規定:

(1)除特殊渠道引進的人才外,其餘人員試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

(3)新員工試用期為15日~180日,具體日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並綜合新進員工的個人狀況及崗位情況予以確定。特殊人才經董事長批准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第二十二條正式聘用規定:

(1)試用期滿,直接主管部門嚴格對照《職務說明書》的任職資格,如實填寫“試用員工評定表”並提出意見,意見包括:同意轉正、予以辭退、經協商後調崗或經協商後延長試用期。

(2)人力資源部審查,決定是否採納直接主管部門的意見。

(3)經協商後調崗或經協商後延長試用期不能勝任者予以辭退,試用期事假達5天者予以辭退,病假達6天者予以辭退或延長試用期,存在遲到、早退達三次或曠工記錄者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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