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2 / 4)

才真正相信這句話。我的兄弟們也告訴我,他們的妻子也一天到晚地嘮叨。難道女人真的是天生愛嘮叨嗎?請你們幫幫我。

以下是幾個女人在餐館就餐時的談話實錄,她們在談論自己的丈夫:

金髮的女人:他總是難以滿足,他總是抱怨。如果他想要性生活而我不想要,他就不停地嘀咕。有時候,為了讓他閉嘴,我只好讓步。但在整個過程中我連一點樂趣都找不到,可能是因為我當時沒有心情的緣故吧。但他總是不停地嘀咕,我覺得與其讓他嘀咕,還不如遷就他一下算了。

棕發的女人:我丈夫也讓我受不了。他總是對我所做的事情吹毛求疵:如果我盛裝去他朋友家赴晚宴,他就會埋怨我對他的朋友比對他更用心。更過分的是,他進一步得出結論:也許我覺得他的朋友比他更具有吸引力。如果我不精心打扮,他又會發牢騷,嫌我根本不把他放在心上。有時候,我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第三個女人:那麼,男人憑什麼指責女人愛嘮叨呢?

一句話引起鬨堂大笑。

嘮叨的歷史演變

但是,從歷史上來看,“愛嘮叨”只是用來形容女人的。在英文中,“嘮叨”這個詞源於斯堪的納維亞語,其最初的含義是“咬或啄某件東西”。在很多詞典中,“嘮叨者”是專門用來指代女性的詞,沒有與之相對應的指代男性的詞。

第一章 喋喋不休的嘮叨(2)

直到19世紀,英國、美國和歐洲的法律都允許丈夫向地方官控告妻子“嘮叨”或“撒潑”。如果調查發現丈夫的指控是事實,那麼這個妻子就要被判坐“水凳”。“水凳”是英美歷史上用來懲罰巫婆、妓女、罵街潑婦或犯其他輕罪的女人而特製的凳子,受懲罰的女人要被綁在凳子上,凳子吊在一根槓桿上,槓桿支在豎在河邊或湖邊的架子上。執刑的人操縱槓桿的另一頭,把這個女人猛地浸入水中,然後拉出來,接著再浸入。浸入的次數是依據其“罪行”而判定的。

以下是公元1592年的一段法庭判詞:

……華特·海考克的妻子和彼得·菲力普的妻子是經常罵街的潑婦。因此我們裁定,她們應該去教堂接受教誨,停止罵街。如果她們下次再犯,我們接到其丈夫或鄰居的控告後,將判她們接受“水凳”的懲罰。

如果覺得“水凳”的懲罰還不夠,那麼,還有更嚴厲的刑罰。有些女人被拉出去遊街示眾,以警戒其他的婦女。遊街時還要戴上一個鐵面具,面具上有一根鐵棒,鐵棒的一頭固定在舌頭上,把舌頭從嘴裡拉出來。歷史上最後一個接受“水凳”刑罰的是英格蘭的珍尼·派蒲司,她於1809年因為經常罵街而被判接受“水凳”刑罰。

嘮叨者的感受

女人之所以嘮叨,是因為她希望丈夫能認識到他的“錯誤”,從而積極地進行改正。即使不能使對方承認自己的錯誤,至少也能讓他不再繼續這種行為了。女人知道自己是在嘮叨,但這並不意味著她們喜歡嘮叨。嘮叨對她們而言不過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手段而已。

有些女人已經把嘮叨發展成了一門藝術。我們從中總結出了5種嘮叨的形式:

單一主題的嘮叨:“克特,你把垃圾倒了好不好?”過了一會兒,又說:“克特,你說過你要倒垃圾的。”又過了5分鐘之後,“克特,你怎麼還不倒垃圾?垃圾怎麼還在那裡?”

多主題的嘮叨:“尼格爾,房前的草地亂糟糟的,該剪了。臥室的門把手掉了,該修了。後窗戶卡死了,一直打不開。你什麼時候修電視天線啊?……”

關心式的嘮叨:“雷裡,你今天吃藥了嗎?別吃比薩,比薩對你的膽囊不好,還會使你發胖!”

與他人比較式的嘮叨:“默麗說塞恩已經把他們家的房子裝修好了,他們明天就要請大家去聚會了。照你這個速度,我看咱們到明年夏天也裝修不好。”

預測性的嘮叨:“我希望你今天晚上千萬要少喝點酒。我可不想再見到你去年喝醉酒的慘狀。”

女人們看到上面的描述,通常都會哈哈大笑。因為她們從中能找到自己的影子。儘管她們覺得自己好笑,但還是覺得這些話不可避免,非說不可。

如果女人總是沒完沒了地嘮叨,她與丈夫的關係很可能就會受到損害。其丈夫可能更不願意答理她,而這往往會激怒她,有時候還會使她火冒三丈,大發雷霆。久而久之,她會變得滿腹怨氣,覺得自己孤獨無助、可憐巴巴。很多事實證明,當這種怨氣失去控制以後,家庭也就破裂了。

被嘮叨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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