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7部分(1 / 4)

小說:名醫進化 作者:白寒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但是官方所做的善後工作以及對媒體的回應,卻存在不小的疑點。

據說,死者家屬已經和省城改委鑑署了賠償協議、接受每人二十多萬的賠償額度,不過這些錢,暫時先由省城改委支付,隨後再向顧大同索耍。

如顧大同無法支付全部費用,剩餘部分則由省城改委支付。

顧大同開的是省城改委的公車,省城改委有連帶責任。

對於這個結果,李雪妮和邀請到的法制專家,一起質問,顧大同開的是省城改委的公車,省城改委有連帶責任。這觀點,到底能否成立呢?

眾所周知,國家三令五申禁止各級官員公車私用,顧大同出事的週末,而且事後也證明他駕車是與昔日部下宴飲,屬於典型的私事範圍。身為副主任的顧大同本身違規在先,由此釀出禍端憑啥還要所在單位幫他擦屁股呢?

如果說車是單位的,便有了“連帶責任。”顯然也屬無稽之談。省城改委的車輛被副主任私自挪作他用並犯案,這就好比小偷從別人家裡偷來工具作案,哪有反倒株連失主一起問罪的道理!

事實上,省城這段時間在韓傑的主政下,對公車私用一直明令禁止,省城還實行了節假日公車封存備案制度,在不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及突事件處理的前提下,對節假日值班車輛做出統籌安排,要求封存車輛不低於百分之八十。

同時,市廉政的經常深入全市各地高檔酒店,高消費娛樂場所,開展公務用車的監督檢查,提出對有禁不止。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這於這些規定,顧大同豈會不知情。而他的行為無疑是明知故犯。

更何況,關於領導幹部公車私用肇事,國家有明確要求:“對領導幹部私駕公車生交通事故的,要從嚴追究其紀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單位生私駕公車被查處或者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如此可見,顧大同身為正縣級的副主任,利用手中的權力和方便條件,違反規定私用公車,並且酒後駕駛。直接造成多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相關刑事以及民事責任完全應由他自己全部承擔,於法於理,其所在單位不存在任何“連帶責任”不僅如此,相關方面還應向其追討車輛損壞給國家或集體造成的損失,並追究其上級主管部門的失職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誡,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李雪妮在節目最後說道:“這些由顧大同一手製造的血債,必須由他親自償還。然而承辦此案的當地官方似有某種惻隱之心,甚至公然與中紀委的要求相悖而行,又不能不讓人對於此案最終結果的公正與否深表擔憂。如果不能讓慘痛的教換來警鐘常鳴,真正喚醒那些麻痺醜陋的靈魂,說又能保證不會有下一個“顧大同”步其後塵呢?”

韓傑似乎也沒料到居然是這麼個結果。

對於李雪妮的那句質問,他覺得十分有理。

同時,他也覺得,顧大同必須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不是犯罪了還拿著納稅人的錢去擺事。

韓傑想了一下,給陶路去了一個電話,詢問具體的情況。

陶路得知韓傑的不滿後,急忙解釋道:“韓市長,這件事情是這樣的,我們也瞭解過了。顧大同的家裡一次性的確拿不出來一百多萬。為了安撫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繼續擴大。我們只好商議了一下,讓顧大同的家屬出面以借款的名義從省城改委拿了些錢,而且還打了借條。等到事情完結後,他的家屬會慢慢進行償還。”

韓傑想了一下,說道:“聽起來也算是個理,,不過,這件事情你們要把握好,絕對不能出任何的差錯。”

“這個我知道!”陶路說道。

件傑又問:“什麼時候可以走司法程式?”

“應該快了!”陶路急忙說道:“這件事情是特事特辦,只耍所有的證據到位,顧大同難逃國法的制裁。”

“嗯!”韓傑點了點頭。

陶路又說:“韓市長,還有個事情我正打算跟你彙報一下呢”根據我們的偵查得知,當晚和顧大同一起在車上的女子可能是新考入改委的大學生小美。目前她下落不明,好像從人間政法了似的。”

“想辦法找到她!”韓傑說道。從目前反饋過來的訊息看,只要小美肯出面作證,制裁顧大同並不是什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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