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
中央銀行副總裁劉攻芸條諭(1948年12月7日)[“國民黨政府撤離大陸向臺北廈門密運現金一組資料”(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民國檔案季刊》1989年第1期,第52頁]:
照抄劉副總裁12月7日條陳
(一) 除業發局貴重物品已另行密飭辦理外,其他重要公物及卷宗、賬冊,應盡一星期內運出。
(二) 先盡復員起至本年6月底止卷宗、賬冊運出,其餘噸位,再裝運復員前卷宗、賬冊,俟必要時,再裝運六月以後卷宗、賬冊。
(三) 6月底以前可裝運臺灣,6月底以後者裝運廣州。中央銀行秘書處密函(1948年12月11日):關於疏散卷宗、賬冊技術方面,前經會商,擬定九項。
一、 木箱向事務科憑領物證洽領(一百隻以上預先通知)。
二、 麥頭(Matter,內容)由各單位自行繕寫。
三、 盡於本月16日以前,將運送木箱確數,分別重要、次要兩種,報秘書處,仍暫存各單位,俟裝運時,再由秘書處派車前往。
四、 各單位自派押運員一人。
五、 各單位盡於16日以前,將押運員姓名通知秘書處事務科,以便由科召*洽,取得聯絡。
六、 各單位箱數應自開清單,自行加封,區行主管憑封點收。
七、 圖書暫不裝運。
八、 報表及預決算書由會計處單獨裝運,其餘單位不必再運。
九、 自12月1日起,總行各單位主官如認為必要,得將重要檔案抄副本寄區收存保管,其機密者,可加火漆密封,由區行原封保管。
經本處陳奉批:“可照辦”。等因。相應函達,即希查照辦理為荷。此致
梁局長必庭
秘書處處長張度(蓋章)
關係來去文摘錄
12月16日復秘書處本局應行裝運卷宗、賬冊共87箱,並派周忠延前往。(發文5921)。
這裡儘量全文引述,因為這是中央銀行檔案中有關金圓券發行後“搜刮”民間金銀的記錄關鍵所在。此處提及“業(物)發(行)局貴重物品已另行密飭辦理外,其他重要公物及卷宗、賬冊,應盡一星期內運出。先盡復員起至本年6月底止卷宗、賬冊運出……”這裡,發行局賬冊87箱,包括復員(1945年8月)至1948年6月的賬本,就在運臺灣途中隨“太平輪”沉於海。隨同沒於海的,除了發行局賬冊外,還有物資57箱及秘書處的檔案200餘箱、會計處檔案賬冊近300箱、國庫局檔案賬冊200多箱、業務局檔案賬冊200多箱、人事處檔案47箱及理監事會文卷各3箱,中央銀行檔案共約1200餘箱都同為海水吞沒。時在1949年1月27日,在舟山群島白節山南,由上海去臺灣的航道上與一貨輪相撞沉沒。“各單位自派押運員一人”,六處局共六位在“太平輪”上押運,1月27日海難,五位喪生。
但隨“太平輪”沉於海不是最重要的部分。1948年8月發行金圓券後,以快速貶值的金圓券收購黃金、銀元、外匯數量的賬冊最重要,應該運到廣州(“6月底以前可裝運臺灣,6月底以後者裝運廣州”),應該沒有沉入海中。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所存的應僅是部分,更完整的應在廣州、重慶、成都或臺北的央行內,除非在戰亂時遺失或故意銷燬,有待繼續尋覓。
1954年4月,有位記者在臺北訪問俞鴻鈞,曾問他中央銀行運臺灣黃金究竟價值多少?俞籌思後回答:“很難以清點決定。”(《美洲世界日報》2008年8月13日)臺灣當時的立法院、監察院及臺北地方法院等都曾調查,而都不了了之。最近逐漸浮現的《大溪檔案》的電子檔中,黃金的數字,除了一筆約60萬兩的秘密軍費黃金(第三批)外,大致都有記錄,包括先父在廈門的軍費黃金,但沒細賬。外匯與銀圓的資料尚缺。關於密藏的軍費部分,先父因與央行的“軍費草約”的規定,為蔣介石守密,背了黑鍋。如此殘缺不全的記錄,自然無法讓海峽兩岸老百姓滿意。
對國民黨政府而言,俞先生是有功的;但對絕大多數因金圓券貶值而受害的中國人民來說,俞或有過。重要的是:將來如何將此金圓券的準備金(部分剩餘的)回饋中華兩岸,是一個嚴肅的課題!
吳嵩慶—1949年“預支”軍費的負責人(1)
蔣介石對先父吳嵩慶為什麼這樣倚信?先父擔任國民黨軍隊財務軍需署長達15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