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3 / 4)

小說:經歷 作者:不落的滑翔翼

輾轉教給學生去學習,這卻是一件很不妥當的事情。例如一個滿口寧波音英文的那位朋友,他自己勉強可應用這樣“走樣”的英語,在需要英語的場所,勉強可以表達出他所說的意思。這於他當然比“走樣”英語都不懂的好些,可是要把他的“走樣”的英語教給學生,以誤傳誤,那就是很難恕諒的另一回事了。

講到成語,有些人的腦裡不是沒有若干成語,但是用起來,疊床架屋,拖泥帶水,如由那種語言的本國人用來,就不是這樣的。倘竟大膽把這類 “走樣用法”教給學生,也很顯然是不妥當的事情。我就親見一個留美學生用這樣“走樣用法”教他的學生。學生的耳朵平日熟於這種“走樣用法”的浸潤薰陶,英文是永遠學不好的,至少要用很大的功夫才能糾正過來,這是一件多麼不經濟的不幸的事情!

看的能力和寫的能力的嚴格訓練,尤其是後者,要獲得“自然”的良果,那也只有請外國人做外國文教師,最為妥當。

教會學校誠然有不少的流弊,但是關於這一點,即用外國教師教外國文,卻不無它的優點。就是在外國教師教外國文的情況之下,還不免有人在所學的英文中保留著他的鄉音;如果盡由夾著中國鄉音的英文教師以誤傳誤,那不是要更糟嗎?

有些人到外國去留學,卻未先把那個外國的文字弄通,到了外國才開始補習那國的文字。這在經濟上固然很不合算,但是有件事實卻是無可疑的,那就是在外國環境中,由外國教師教外國文,在效率上確有“事半功倍”的優點。這是在國外求學,對外國文的研究特別注意的人所共同感覺得到的。在德國補習德文,或在法國補習法文,進步的速率,不是在別的地方所能比擬的。這雖不是人人辦得到,但哪一國文字最好請哪一國人來做教師,卻是比較適宜的辦法。

不過就中國的情形說,要各校的外國文都請外國教師教,在經濟上也許是不可能的。既是在事實上不可能,我竟說了一大堆的話,不是辭費嗎?卻也不然。我所以特別鄭重先把這一點提出來,是要特別注重英文教學法的根本問題。倘若教英文的人,不得已而求諸中國人,即由本國人教外國文,對於這一門課程的知識技能,也須努力有充分的修養,也須努力求得和外國教師差不多,否則便不免要“誤人子弟”!

20�一個基本原則

我以為做英文教師的都須懂些語音學(Phonetics),不是要用來教學生,卻是教師自己要用來作為一種重要的參考材料。有了這種參考,關於發音正確方面,可以得到很好的保障。就是你的音本來正確,再懂些語音學,於教授的時候也有很大的益處。所以我做英文教員的時候,對於語音學是有過相當的注意,雖則我只是用來使我的英文教學增加效率,並沒有意思要做什麼語音學專家。

此外關於英文教學法方面,我有個很簡單而卻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那就是在英文課堂裡,要用全部分的時間使學生聽的是英文,講的是英文,看的當然也是英文;非萬不得已的時候,最好一箇中文字都不講。(所謂萬不得已的時候,也許有時遇著一個名詞,用中文解釋一下最容易明白,但也只可說一次,不宜多說。)這個原則也許有人覺得不必,甚至有人覺得中國人何以不許說中國話?固然,我們有時在電車裡(尤其是在上海這樣的地方),聽見中國人和中國人談話,拋棄本國話不用,卻用起外國語來,好像要以此驕人似的,這是最可厭惡的卑鄙的心理。但是不要忘卻的是我們在這裡所指的地方是在英文課堂裡,更不要忘卻我們在英文課堂裡是要儘量用最好的法子達到我們學習英文的目的;為著這個特殊的目的,在這樣特殊的地方(指英文課堂),必須應用這個原則:教師和學生都須用全部分的時間來講英文、聽英文。我在教英文的時候,開宗明義第一章,就是要使我的學生明白這個原則,相信這個原則。我很鄭重地告訴他們:倘若他們不明白這個原則,不相信這個原則,他們不必來上我的英文課,因為他們的英文就很少進步的希望。尤其是從一九二六年,中國革命高潮發生以後,有些青年發生誤解,把仇視帝國主義的心理也應用到仇視外國文方面來;一方面雖到課堂去學習外國文,一方面卻滿不高興地在課堂裡聽外國語,講外國語,所以我更要在開始教他們英文的時候,消除他們的這種誤解。我對他們指出:如果他們不能消除這種誤解,就索性不要學習外國文,否則便是糟蹋時間和精力。如果遇著學生的英文程度較淺的一級,我上第一課的時候,也要用一小部分的時間,用中文說明這個原則的要旨,使學生們徹底明白,隨後便抱定在英文課堂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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