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警方並沒能集到多的線,現場的目擊者也沒有幾個願意提供訊息,哪怕他們分明親眼看到了事發的經過,可就是沒有一個願意跟警方配合。
或許這就是警察叔叔的失敗之處,誰都不想跟他們扯上任何一點兒的關係,哪怕僅僅只是提供線!
秦龍在麗都之內向孫柏林表明,那些被打傷的人都是出自他一人之手,這樣的說法無疑讓孫柏林和他手下的警察們吃驚不已,當然,他們也沒有辦法證明秦龍所說的話是真是假,只能自己去驗證,在麗都的,警方發現了兩把有著秦龍指紋的棒球棍和一把砍刀,只有這件東西與秦龍有關,可是單憑這樣東西,卻無法證明那十個人都是被秦龍給打成重傷的,頂多只能證明那把砍刀將一個人的手給貫穿並釘在了地上,至於另外那些被打傷的人,就連法醫都驗不出他們身上的傷是否是秦龍所致。
所以,秦龍單方面的說辭警方並不完全相信!
一個人實力再強,又怎麼可能打贏十個人呢?所以警方的意思就是,秦龍在說謊,而他說謊的目的自然是為了包庇其他那些有份參與到這場嚴重傷人案件當中來的兇犯!
所以在將秦龍抓回警局之後,孫柏林就對秦龍進行了長達兩個小時的審問!
可惜,他們根本不可能從秦龍的口中問出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
一來到警局,秦龍就沒說過一句話,之前他在麗都的時候說是自己一個人將十個人打傷,目的當然只是不想有更多的人受到牽連,他知道,他被帶到警局,慕裡和江華強知道之後一定會想辦法將他弄出去,所以,沉默是最好的方法,因為說得越多,就有可能錯得越多,而錯得越多,就會讓他離開警局的難加大。
所以,不管警察叔叔問秦龍什麼,秦龍都很‘配合’的閉著嘴!
秦龍這種‘配合’的態讓警察叔叔們拿他一點兒辦法都沒有,恨不得將秦龍給按倒之後狠狠的暴打一頓,可是‘天元國’的法律規定,警察叔叔是不能亂打犯人的,否則就是知法犯法,所以,看著秦龍得意的樣,警察叔叔只能在一旁氣得咬牙切齒,卻什麼都做不了。
秦龍不肯配合,那麼警察叔叔們就只能靠著自己的本事去集證據了,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起訴秦龍之前,他們只能扣留秦龍不超過48小時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他們還是找不到證據的話,那就只能將秦龍無罪釋放,而警察叔叔們當然也知道,在他們集證據的時候,‘天聯社’的人也早就開始了‘行動’,所以,他們的時間可遠遠不足48小時,他們必須和‘天聯社’的人比效率,看看是‘天聯社’的人先把秦龍給救出去,還是他們先把秦龍定罪。
“關起來,我就不信定不了他的罪!”,孫柏林實在是對秦龍一點兒辦法都沒有,或許,有的時候這些吃公糧的叔叔們也挺讓人同情的。
“是!”
手下接令,準備將秦龍送去臨時拘留室關起來,而孫柏林翻看起法醫部剛剛送來的現場勘查資料,發現所有現場的證據中,唯一能夠說明秦龍有罪的,也就是那把在地上拔起的砍刀,而如果僅僅靠著這把砍刀來對秦龍定罪的話,頂多就是個故意傷人罪,因為秦龍沒造成對方的殘疾,所以只能算是輕傷,這樣一來,以‘天聯社’的財力和勢力,只要賠一點兒錢,秦龍就能夠無罪釋放了!
這絕對不是孫柏林想要的結果,不久前‘天聯社’社長千金慕詩芸喝酒開車撞死了人,最終無罪釋放已經讓孫柏林氣得兩個晚上都睡不著覺,如果這一次又這樣被秦龍給脫罪了,他豈不是又得氣得睡不著?
然而,就手頭上所掌握的證據來看,根本就不足以將秦龍入罪!
不過,最讓孫柏林意想不到的是,‘天聯社’行動的速比他所預料的還要快得多。
就在秦龍被關進拘留室的半個小時後,江華強領著辦慕詩芸解決了撞人案的李律師來到了警局,並且向警局的人提出了要保釋秦龍的要求,還當場出示了法院的批准令(ps:有關保釋,咱乃非專業人士,不知道具體的程式,一切皆為扯淡,當不得真!),表示秦龍的代表律師已經替秦龍繳納了保釋金,現在警方必須放了秦龍。
“…………”,聽到手下的彙報,孫柏林的臉色變得十分的難看,這一次,看來他又沒有機會將秦龍個給定罪了,‘天聯社’已經開始行動,連慕詩芸撞死人都可以用錢來‘消災’,更何況只是區區傷人事件?
“放他出去!”,鑑於有法院的批准令,孫柏林就算是滿肚的不甘也只能下令將秦龍釋放,此時距離秦龍被抓也已經過去了十個小時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