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4 / 4)

小說:生命之痛 作者:天淨沙

不清,準備對我拷打、訓問吧。天黑後,他們把我從大樹上解下來,帶到審訊室,問我是怎麼殺的朱英傑。我說我根本沒殺朱英傑,我跟他無冤無仇憑什麼要殺他?他們說,你要老實交待。我說我沒有殺人,你讓我交待什麼?幾句話後他們就開始打我。

子墨:怎麼打呢?用器械還是……

李志平:用竹條竹棍子,四五個人一起圍著我打,直到我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等我醒來,發現自己已經被送到看守所了。

子墨:打你這個過程持續了多久?

李志平:第一次有20多分鐘,打得我衣服都脫不下來,要一塊一塊撕下來。

子墨:是血把面板和衣服粘在一起了?

李志平:粘到一起了。李志平一再申辯自己根本沒有殺人,但沒人相信,他們只是打他,打得他昏迷不醒。他現在已經記不清自己在審訊室裡待了多少天,只記得自己是被打昏了又醒過來,醒過來又被打昏。因為刑訊時被拽得太厲害,他的右胳膊至今都無法伸直。最後,在這種狀態下他錄下了一份口供。子墨:他們怎麼讓你承認的?

李志平:不承認就打你。殺人經過我不知道,他們就教我怎麼說,比如你是不是跳窗進去的,因為現場有腳印。他們讓我照他們說的話再說一遍,他們做記錄。

子墨:你的意思是警方手裡掌握的這份口供,完全是他們說一句,你說一句,是他們教你的?

李志平:是,他們讓我這麼說。打得我受不了了,讓我承認,他們教一句,我說一句。拿到這份口供以後,警方還需要其他證據。他們來到李志平家,在他家的雞窩拆下一條木棍,又拿走一雙李志平的舊鞋。就這樣,案發後兩個月,這起殺人案破獲了。1983年11月,李志平以故意殺人罪被正式逮捕。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李志平當庭翻供,說自己是被刑訊逼供的。但是經過審理,法院還是認定李志平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李志平決定上訴。子墨:開庭的時候你有沒有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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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嫌疑(2)

李志平:喊了,我當庭罵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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