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小說:生命之痛 作者:天淨沙

過異常嗎?

村民甲:沒有任何毛病。

子墨:他有沒有任何妄想?

村民甲:沒有,什麼事都沒出現過。

子墨:你覺得他精神很正常?

村民甲:非常正常。子墨:您認識葉正生多長時間了?

村民乙:從他出生我就認識。

子墨:他精神方面正常嗎?

村民乙:很正常。

子墨:沒有出現過任何異常情況,比如急躁、狂躁?

村民乙:他沒什麼急躁的事情。

子墨:他會不會感覺到有人說話而實際沒有?

村民乙:沒有這個事情,他一貫很正常。在貴溪市精神病醫院“治療”了42天后,葉正生的身體變得很虛弱。每走一小段路程後,他都要蹲下來歇息,說左腿坐骨神經在打針時因為抗拒而遭到傷害,走路稍微遠一點就會疼痛難忍。對於葉正生是否屬於精神病患者以及他的坐骨神經痛的根源,貴溪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要透過法醫鑑定才能確定。子墨:提起戴院長,你會恨他嗎?

葉正生:恨,我沒病,他卻搞得我連路都無法走。

子墨:憑藉您做精神科醫生的專業知識和做醫生的良心,您認為葉正生當時是百分之百有精神病嗎?

戴院長:千分之千的精神病人。我發誓,如果他沒有病,我把他關在這裡,我就喪失了做人的人格尊嚴,連豬狗都不如。子墨點評: 由景德鎮市第四人民醫院內所設立的景德鎮市昌南精神病學司法鑑定所對葉正生所進行的司法鑑定並沒有得出清晰的結論,尤其是對事發時葉正生的精神狀態沒有進行任何的判斷。而在這42天之內到底曾經發生了什麼,葉正生和貴溪市精神病醫院之間也是各執一詞,針鋒相對。回顧整個事件,我們會發現葉正生本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似乎已經變得不再那麼重要,更為重要的是貴溪市“110”以及貴溪市精神病醫院是否做到了真正意義上的程序正義。

無罪嫌疑(1)

李志平,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個普通農民。1983年,他還是一個二十五六歲的健壯小夥子。他在村裡處了個女朋友,打算結婚卻苦於沒錢,只好告別家鄉到山西大同打工。5月份家裡要收麥子,他就回家幫忙。一個月後,麥子收完了,他於6月19日早晨返回大同繼續打工。他絲毫不知道的是,就在這一天的凌晨,他們村裡發生了一樁命案,這樁命案竟然改變了他的一生。

子墨:24年前,這一切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李志平:一個月後,公安局的閆順利帶人到了大同。工長把我從工地上叫過去,公安局的人向我問話。問我什麼時間到的大同,收小麥期間幹什麼了?我把經過說了說。當時我穿了一件白背心,背心上有一個血點,是蚊子咬我後我抓破的。他們讓我把白背心脫掉,同時取走了我的幾根頭髮,說要做化驗和調查。李志平這時候才知道,同村的朱英傑6月19日凌晨在家中遇害。兇殺案發生後,定縣公安局由一名副局長帶隊,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裡,一連在村裡駐紮了50多天,對2000多名村民一一排查。警方根據現場勘查認為,兇手當時是越過院牆,用類似木棍的兇器重擊朱英傑的頭部而致死。由於死者家中沒有丟失財物,警方排除了“謀財害命”的可能,把偵破方向定為“仇殺”。子墨:公安人員為什麼會把懷疑目標放到你的身上呢?

李志平:這個事我也鬧不清。我是初九那天早上走的,他初八晚上死的,可能在時間上懷疑我吧。

子墨:你認識他(死者)嗎?

李志平:認識,我們是一個村的,一起打過工。

子墨:發生過爭執矛盾嗎?

李志平:1982年我在大同打工,他和我師傅因為工程質量的問題發生過矛盾。當時我師傅是工程隊工長,因為質量問題訓斥過朱英傑,在工地上吵過嘴,不過吵完以後也就沒事了。正是李志平提到的這次口角,在當時定縣公安局看來就是他的殺人“動機”。一個月後,河北的公安人員再次來找李志平,一上來就把他摁住,給他戴上手銬。李志平急問為什麼,沒人回答。他們一行人連夜登上了從大同開往定州的火車。在火車上,李志平戴著手銬在車廂地板上跪了一夜,到了定州又被銬在一棵大樹上。子墨:帶到公安局之後做什麼呢?

李志平:當時天還沒黑,他們把我帶到公安局,讓我抱著一棵很粗的樹,用手銬銬著,手成黑色的了。

子墨:為什麼把你銬在樹上?

李志平:我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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