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做主的婆婆,婆婆不會輕易退下這個家庭的歷史舞臺,甘於走入幕後,遲遲不肯將經濟權力交給兒媳,從而導致了兒媳的不滿,會認為自己的婆婆干涉自己的新家庭,在金錢上防著自己,不把自己當家人看待,沒有給予自己應有的尊重等,這種情況下,婆媳之間的矛盾也就產生了。
2 婆婆埋怨:沒有我哪有你們的今天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家庭管理,婆婆與兒媳之間的關係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而在家庭序列中婆婆與兒媳是長輩與晚輩的關係。在這雙重的關係中,前者兒媳作為被管理者,必須聽從婆婆的管理,在後者的關係裡,兒媳必須尊重婆婆;前者婆婆有權支配兒媳,後者婆婆又必須愛護兒媳。 。 想看書來
經濟上的不明確(2)
現實是婆婆與兒媳在家庭這個血緣組成的社會中,她們倆是家庭中唯一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她們之間缺乏一般親情關係中的寬容與理解,但是又由於這種特殊的家庭成員的組合關係導致兒媳是婆婆權力的法定繼承者,於是婆婆總是把兒媳當做自己權力的直接威脅者。而兒媳與婆婆在家庭關係中,本來是簡單的晚輩與長輩的關係,但在種種錯綜複雜利益交織中,本來就脆弱的親情關係,早已被現實的經濟利益破壞得支離破碎。
這種經濟利益的關係導致我國古代兒媳們只有忍氣吞聲地等待婆婆去世後,自己將來熬成了婆婆的時候才能行使自己的權力,因此她也就必然會用同樣的辦法去對待自己的兒媳。導致婆媳之間成為壓迫與被壓迫的一對夙敵。
儘管在新社會的今天,兒媳跟婆婆之間不再是壓迫與被壓迫的夙敵關係,也沒有經濟利益的破壞,但這也並不妨礙她們之間的爭權奪利,因為婆媳中間這個男人的支配權依舊是她們爭奪的核心,表面上婆媳之間矛盾的焦點是婆婆為了永久地佔有對兒子的控制權,兒媳是為了完全得到對丈夫的管理權,實質上,還是對家庭管理權的爭奪。
婆婆作為這個家庭中兒子的母親,從懷胎十月到兒子呱呱墜地,由自己一手撫養成人,為了兒子,自己付出了半生的心血,除了丈夫外,兒子是自己的精神世界,所以也就把兒子看做自己的私有財產。雖然兒子長大成人,不再受她管理,不得不把這部分權力交給另外一個女人,但婆婆的心裡是不情願的,因為這個女人不費吹灰之力就將自己多年的勞動果實輕輕摘走了,因此,這時的婆婆無論如何也不會把這部分權力輕易交出來。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婆婆們為了繼續掌握對這個家庭的管理權,就會以養育之恩作為砝碼,要求兒子聽從自己的,受自己的控制,以達到自己能夠長久掌握這個家庭的管理權的目的。而作為這個家庭的新的女主人……兒媳,自然不會接受婆婆的這種“霸權”行為,她會認為丈夫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才應該是他必須服從的人,婆婆的這種對家庭的干預,讓兒媳產生了危機感,自己的丈夫不能聽從於自己的管理的時候,兒媳就對婆婆表現出激烈的對抗。
再加上,我國特殊的家庭養護體制,也是引發家庭中婆媳矛盾的主要因素之一。婆婆養大兒子,讓兒子接受教育,長大成人後為他建房娶妻,是作為兒子婚姻的先期投資者而存在的,因此,婆婆在老了後得到兒子的贍養,是這個家庭的立功者,應該理所當然地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權威。而兒媳作為受益者,願意安然享受婆婆為這個家庭創造的成果,卻並不願意承擔這一責任。相比而言,由於兒子這方很容易受到兒媳的情愛吸引而將絕大多數的精力投入到兒媳身上,因此婆婆在兒媳面前處於了弱勢,但不甘心就此成為弱勢的婆婆畢竟會有所反抗,此時,就決定了婆媳之間矛盾的火熱程度。
其實,原本同在一個家庭中生活,有共同的歸屬,都共同愛著中間這個男人,自然也就有著共同的經濟利益,雙方也自然都希望家庭興旺發達,因此按理說婆媳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也正是因為這個共同的男人,角度和立場的不同,反而導致了婆婆與媳婦經濟利益的爭奪。這其中是有必然的原因的。
首先,在潛意識裡,母親是和男孩親近的第一個女性,也是他愛的第一個女性,因此男孩依戀母親屬於正常現象,並且也屬於正常的情感需要。多數情況下,男孩會在長大後,由於從小深受母親這個生命中第一個女性的影響,在選擇伴侶的時候也會需要一個和母親具有類似特點的女性來結成伴侶,度過一生。因此兒子選擇的兒媳也就常常具有某些和婆婆類似的特點。這點對中間這個男人來講,合情合理,一點也不矛盾,但是到了婆婆跟兒媳這裡,卻恰恰翻了個個兒,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