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恢復社會正常活動能力為主要目的,絕大部分專案都是基礎投資,而不是資本投資。
一般情況下,這類建設工作都由政府承擔,以招標的方式,由企業負責具體工作。因為印度的戰後重建不是正常情況,所以不可能完全由政府承擔,必須由社會承擔。也就是說,參與戰後重建的企業必須承擔社會義務。如此一來,義務肯定比利益更重要。薩利文沒有提到義務,自然不肯承擔義務。如果美國企業不肯承擔應有的社會義務,憑什麼向美國企業開放市場呢?
實際上,這也反映出了薩利文的擔憂。
承擔義務是肯定的事情,可是在承擔了義務之後,誰能保證美國企業的利益?重建工作肯定由政府負責,企業只是合作方,而不是主導方。也就是說,如果美國企業承諾承擔重建義務,印度政府又不能切實保證美國企業的利益,結果不但是竹藍打水,還會賠了夫人又折兵,最終什麼也得不到。
當然,閻尚隆的觀點就更值得懷疑了。
共和國作為戰爭獲勝方,就算王元慶親自做出保證,不會干預印度內政,恐怕也沒有任何人會相信。要知道,王元慶在2037年初就要離任,而此時印度的戰後重建才開始,下一任共和國元首會繼續履行承諾嗎?就算會,又有誰相信?問題的本質就是,共和國干預印度內政是易如反掌的事情,而且不會留下多少把柄,至少不會給別的國家任何證據。只要沒有辦法證明共和國干預了印度內政,西方國家最多隻能指責印度政府,不可能把矛頭對準共和國。
受此影響,歐盟代表,法國外長諾蘭基提出,應該就印度戰後重建工作擬定一份詳細的程序表與分工表,並且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和約的方式得到四方承認,從而確保所有國家都能積極參與印度的戰後重建工作,並且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