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法德意缺的就是關鍵技術。
要知道,“電力革命”不但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還改變了世界格局。
前面提到過,“電力革命”的主要動力就是超導技術,而該技術除了初期的機緣因素之外,真正的動力就是持續不斷的鉅額投資。拿共和國的“炎黃計劃”來說,從2010年啟動到2049財年度,整整40年間,共和國前前後後以各種方式提供了大約420萬億元的科研經費與專項經費,其中共和國中央政府就承擔了335萬億元的鉅額開支(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各主要參與企業提供的科研經費),平攤下來的話,在這40年間,每位共和國公民每年要為該計劃投入大約1萬元,相當於將全部公民2%的收入用在了一個科研專案上。哪怕這是一個關係到民族興衰的專案,而且是一個綜合專案(下面還有很多子專案),這也是一筆十分驚人的開支。要知道,在此40年間,共和國公民花在飲食上的也只佔全部收入的7%。如此驚人的投入,絕對不是一般國家能夠做到的,更不是一般政府能夠做到的。
共和國與美國能夠走在“電力革命”的前列,引導世界的步伐,就是因為兩國擁有相對強大的中央政府,與相對完善的科研體系,能夠集中全國的力量攻克技術難關。
毫無疑問,歐盟沒有如此好的基礎,甚至沒有一個統一政府。
其實早在2015年左右,也就是“電力革命”開始的時候,法國就拉攏德國,提出了非常具有野心的“歐洲物理專案”,希望透過建設一座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物理試驗中心來攻克基礎技術上的難關,登上科技制高點。在最初5年內,該專案的進展還比較順利,可是隨著投入增加,法國與德國、以及後來加入該專案的義大利、荷蘭與比利時在經費分攤與成果共享問題上產生了嚴重分歧,最終導致沒能取得重大成果。正是如此,當時德國才暗中與共和國進行技術合作,希望能夠用共和國感興趣的關鍵技術來換取共和國的超導技術,從而在科技上超越其他歐盟國家,維持其歐盟頭號經濟大國的地位。
不管怎麼說,在無法齊心合力的情況下,歐盟的發展確實很成問題。
如此一來,法國當局的想法就非常簡單了。
既然美國與共和國打算相互攤牌,甚至有可能為了“大哥”的位置幹上一場,而為了打敗對手,都需要拉攏實力派在第三的歐盟,就得拿出點誠意來,讓作為老三的歐盟從中獲益,而法國想要的,就是共和國與美國的先進技術,特別是與超導相關的,對推動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的技術。
要知道,早在2045年,共和國就在高階市場上推出了經過特殊設計的12級複合蓄電池,發起了第四次產業升級,讓剛剛掌握了8級複合蓄電池生產工藝的歐盟國家再次成為低端產品供應商。
當然,美國的日子也下好過,因為直到2046年,由阿拉莫斯實驗室開發的12級複合蓄電池生產工藝才正式推廣,更高階的複合蓄電池只能在實驗室小批次生產,而共和國早就在先進武器裝備上用了16級、甚至20級複合蓄電池,因此早就掌握了20級複合蓄電池的批次生產工藝。換句話說,只要美國的12級複合蓄電池生產工藝成熟,共和國當局隨時可以放寬技術限制,將16級複合蓄電池推向民用市場,維持從共和國到美國、再到歐盟、以及其他地區性強國的國際產業結構鏈條,從而確保共和國能夠從國際大分工中獲得最多的好處。
法國要想成為歐盟的領袖,肯定需要共和國的先進技術。
事實上,法國當局也不是很貪心。在2046年的合作發展研討會上,法國總統就向時任共和國元首的顧衛民表示,法國只需要12級複合蓄電池的生產專利,並且可以由共和國的派遣技術人員掌握核心技術,條件是法國企業有優先採購權與自主銷售權。也就是說,法國只希望獲得新技術帶來的經濟好處,將法國企業的生產力水平提到新的高度,從而超過其他歐盟國家,並且率領整個歐盟進步。
問題是,如此低的要求都沒有能夠得到共和國同意。
後來,法國總統也在美國做過努力,結果沒有好到哪裡去。在沒有掌握16級複合蓄電池的工業生產方式之前,美國將12級複合蓄電池的生產工藝提供給法國,等於主動把海外市場讓給法國。更重要的是,美國的技術開發都有企業背景,在技術輸出問題上,政府只有否決權,而沒有決定權。也就是說,那些參與研發的企業也有權否決技術輸出協議,而這些企業肯定不希望在已經非常狹窄的國際市場上遇到新的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