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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所有與政治鬥爭有關的醜聞案,最先露出來的只是冰山一角。
因為共和國的企業涉嫌在軍火貿易中向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行賄,所以在新聞媒體披露了訊息之後,共和國當局立即表示將徹底清查,隨後就由全體代表大會的軍事委員會、司法委員會與貿易委員會牽頭,加上國務院的國防部、商貿部與司法部,以及最高檢察院組成了聯合調查小組。到3月底,不但讓調查小組向涉嫌企業派遣了調查員,還由全體代表大會司法委員會出面,要求5家企業的董事長到全體代表大會進行事實陳述,以協助調查。
顯然,這下事情搞大了。
雖然在全體代表大會做陳述的時候,5家企業的董事長都表示不知情,並且會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絕對不會包容違法的員工,但是在新聞媒體看來,共和國的軍火企業與軍火貿易公司向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行賄,絕對不是偶然事件。
用半島電視臺在報道中提到的,過去數十年間,共和國的軍火企業為了擴大海外市場佔有率,打入更多的國家,向軍火採購國的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行賄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在2050年之前披露的,而且被當事國定罪的與共和國軍火企業、以及軍火貿易有關的行賄案件就多達119起,其中絕大部分發生在相對偏遠的國家。比如早在2022年,共和國向蘇丹出口第一批J…10A型戰鬥機的時候,成都飛機公司的公關人員就以各種方式,向蘇丹國防部官員與空軍軍官提供了相當於1500萬人民幣的好處費,並且以邀請參觀的名義,為蘇丹國防部官員與空軍軍官在共和國的考察活動提供了大約200萬人民幣的活動經費,後來接受賄賂的官員與軍人都受到審判,並且被定罪,成都飛機公司的公關人員也被解職,公司則支付了相應的罰款。
與之前不同的是,這次軍火貿易賄貽案的影響更大一些而已。
共和國的調查工作在4月底結束,涉嫌的中重集團、中航集團與江南船舶與航海裝置集團(實際上就是江南造船廠合併了長三角地區的20多家相關企業之後,成立的一個大型船舶建造企業)總共有211人受到隔離審訊,其中98人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另外113人則因行為沒有構成犯罪而不接受司法審判。
與之同時公佈的,還有調查的詳細結果。
到這個時候,外界才知道,這絕對不是一次突發事件。
按照聯合調查小組公佈的調查結果,早在2043年,中重集團在向印度尼西亞推銷包括DQ…25F垂直起降運輸機與DQ…26S低空攻擊機(受技術出口管制,無法向印度尼西亞這樣的國家出售配備了先進推進系統的垂直起降運輸機與低空攻擊機,所以中重集團只能在傾斜旋轉翼飛機的基礎上加以改進,開發出專門針對出口市場的機種)在內的總價值1100億元人民幣的軍火時,就向上百名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提供了相當於合同價值3%的賄款。在隨後幾年間,中重集團連續拿下了印度尼西亞的多份軍火訂單,每次都按照相同比例提供賄款。因為中重集團東南亞分公司的市場部將行賄操作交給了一家叫遠景貿易的軍火貿易公司(也是涉嫌公司),而該公司在東窗事發之後,銷燬了所有儲存的檔案,所以無法確認到底有哪些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接受了賄賂,以及接受了多少賄賂。可以肯定的是,到東窗事發的時候,僅中重集團交給遠景貿易的賄款就超過了120億元。而遠景貿易會從中抽取大約25%的勞務費,所以落到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手中的賄款應該在90億到100億之間。
事實上,在這次軍火賄賂案中,中重集團絕對不是主角。
真正的行賄大戶是中航集團,畢竟印度尼西亞當局花在航空兵上的軍費最多,而中航集團又是印度尼西亞空軍、海軍航空兵的主要供貨商。
大概是問題過於嚴重,在公佈的調查結果中,與中航集團有關的部分非常少,只簡單提到,在2051年之前的近20年內,中航集團向印度尼西亞出售了總價值近8000億元人民幣的軍火,即便仍然按照3%的比例,以及中旬商收取25%的手續費計算,也有近200億元的賄款落入了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的手裡。
因為公佈的是調查結果,所以在這部分內容中,聯合調查小組以時間倉促,掌握的證據不夠充足為由,沒有給出一個足夠明確的調查結果。按照外界估計,因為航空裝備的利潤率要比地面裝備高得多,而且在國際市場上的選擇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