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6部分(1 / 4)

小說:國策 作者:九十八度

去執行偵察任務,對艦隊防空作戰與進攻作戰都產生了嚴重影響。在接下來的馬里亞納海戰中,共和國海軍與美國海軍的艦隊都在岸基支援不充足的情況下行動,結果都遭到重創。這些戰例都足以說明,在獲得更加有效的情報蒐集手段之前,提高制海武器的攻擊距離、或者說制海武器的攻擊距離對海戰的影響微乎其微。

由此可見,共和國海軍不為“秦”級配備其他制海武器,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說直接一點,在探測1500千米外的目標都十分困難的情況下,要想發現更遠處,比如3000千米外的目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此一來,為戰艦配備射程達到3000千米的重型巡航導彈也就毫無意義了。

也許有人會說,在聯合作戰大行其道的時代,一種武器的效能並不足以決定整個武器系統的效能,在制訂效能指標的時候也就不能侷限於自身的戰術使用範圍,而應該以武器系統的高度來綜合考慮效能指標。

這種說法沒有錯,可是具體實施方法卻有待商榷。

因為在現代化的防空系統、特別是軟硬結合的艦隊防空系統面前,航空作戰效率已經非常低下,真正有望讓“航母”捲土重來的只有“海軍型”的空天戰鬥機,而這種新式戰鬥機一時半會還不可能投入戰鬥,更不可能立即進駐航母,所以在當前的情況下,以新型電磁炮為主戰武器的主力艦成為了最為有效的制海作戰平臺。在以主力艦為核心的艦隊中,最需要的就是遠端偵察手段。雖然在海洋戰場上,能夠伴隨艦隊高速活動的,最為理想的偵察平臺就是部署在航母上的重型戰鬥機,但是在僅僅以偵察為目的的情況下,專門為主力艦隊配備航母,顯然過於鋪張。更重要的是,重型戰鬥機的首要任務是防空,而不是偵察。在僅僅以偵察為目的的情況下,還有很多其他手段能夠頂替重型戰鬥機,比如用電磁炮發射、具有自主航行能力的“炮射無人偵察機”,也就是常說的“偵察炮彈”。從理論上講,偵察炮彈的射程肯定要比其他彈藥更加遠一點,而且可以透過增添續航發動機等等方式,讓偵察炮彈在到達目標區域上空的時候自主飛行一段時間,從而提高射程。問題是,這並不等於在以主力艦為主要力量的海戰中,交戰距離越遠越好。

決定主力艦交戰距離的,除了看的多遠之外,還有能不能打得準。

雖然在電子裝置大量應用的時代,已經沒有絕對意義上的非制導彈藥,即所有彈藥都採用了制導控制系統,即便是一些小口徑彈藥,都有炮口修正系統。但是為了對付強制電磁干擾系統,主力艦的制海彈藥都採用了末段非制導的攻擊方式,即在彈道末段,不再對炮彈的飛行路徑進行控制。如此一來,在攻擊海上目標的時候,主力艦上的大口徑電磁炮的炮擊精度肯定不會太高,只能透過增強炮擊密度的方式來打擊敵人。因為炮彈的撒佈範圍會隨著射程增加而增加,而且一般與射程成正比,所以不管什麼電磁炮,在確保一輪炮擊至少擊中目標、或者要使命中率達到某一標準的情況下,就有個最大射程。事實上,這基本上就是電磁炮的最大有效射程。

前面提到過,“秦”級主力艦的新型電磁炮的最大射程很有可能在2000千米左右,但是在實戰中,最大交戰距離卻在1300千米左右,而且很少超過1200千米,一個非常關鍵的原因就是在1200千米處,炮彈的撒佈範圍已經非常大了,要想確保在一輪炮擊中至少命中目標一枚炮彈,繼續提高射程就沒有任何意義。更重要的是,“秦”級的主炮備彈量非常有限,全速開火的話,最多堅持10分鐘,而任何一場海戰的持續時間都不會這麼短,所以在作戰使用的時候,肯定得設法拉近距離,提高命中率,減少彈藥消耗量。

因為配備了幾百枚導彈,還增添了區域防空系統,所以“長灘”級主炮的備彈量不大可能超過“秦”級,就算超過,也不會超過多少。如此一來,除非美軍指揮官對戰艦上的遠端反艦導彈有足夠的信心,不然就不會在1500千米外向“秦”級開火,而應該竭盡所能的將交戰距離縮短到1200千米、甚真是1000千米以內。

這時再回來看“長灘”級上配備的遠端反艦導彈,就算這些導彈能夠讓戰艦在1500千米外發起攻擊,在數量有限,還得突破對方的綜合艦隊防空系統的情況下,其實戰價值確實有待商榷。

當然,在使用這些“重武器”之前,美軍首先得找到第一主力艦隊的主力艦。

夜幕下,第51艦隊並沒改變航向,仍然沿著預定航線,朝關島西面海域前進。如果共和國海軍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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