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9部分(2 / 4)

小說:國策 作者:九十八度

家的承受能力。以40年代的經濟水平,別說讓陸軍實現“空中化”,能夠打造一支實力不俗的航空兵就非常了不起了。可以說,王元慶在印度戰爭後推行第三次軍事改革,就是要抑制共和國國防建設速度過快的勢頭,減輕國家承受的負擔。事實上,就算到了2049年,共和國當局在國防建設上仍然非常審慎,寧願廢掉很多投入巨大卻註定要失敗的裝備專案,也不願意在裝備發展上冒險。拿陸軍的未來單兵作戰系統來說,花了20年的功夫,投入上千億元,前後搞了好幾個版本,到2049年仍然看不到批次生產與全面裝備的跡象。

問題是,在空中作戰平臺這個裝備專案上,國防部與陸軍都很“捨得”。

與地面主戰平臺專案一樣,空中作戰平臺也在2042年啟動,當年就得到了120億元的追加撥款。與地面主戰平臺專案不同的是,參與空中作戰平臺專案競標的有三家企業,即中航集團、中重集團、航空聯合體(由上飛、成飛、沈飛、貴飛與西飛等多家航空裝置製造企業組成的競標集團)、兵器工業聯合體(與航空聯合體相似,由多家規模相對較小實力較弱的軍火企業組成的競標集團)與北方重工。事實上,除了北方重工之外,另外4個競標團隊都由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控制,其中航空聯合體的絕大部分企業被中航集團控股,而兵器工業聯合體的大部分企業早就被中重集團控股。

從規模上講,中重集團與中航集團是共和國軍火企業的兩大巨頭,雖然北方重工排名第三,在全球範圍內也排名第四,但是從年營銷額與淨利潤來看,北方重工還不到前兩家的三成,根本不在同一水平線上。

兩家超級軍火企業搞了這麼多名堂,無非是想盡量聯合其他中小型軍火企業,又不觸犯反壟斷法。要知道,早在2030年,北方重工等數十家軍火企業就利用共和國法律體制改革,在全國範圍內控告中重集團進行壟斷經營。正是如此,中重集團才有所收斂,讓中航集團獲得了發展空間。在2042年,北方重工又將中航集團告上法庭,認為中航集團在航空裝備製造領域已經形成壟斷。

總而言之,兩家超級軍火企業都想獲得這份利潤驚人的專案。

問題是,陸軍並不希望軍火商胡攪蠻纏。

2043年3月份,陸軍宣佈了新的競標標準,並且勒令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重新組合企業資源,在年底拿出新的競標書。

因為陸軍默許了兩大集團以壟斷方式競標,所以北方重工在這個時候退出了競爭。

當年年底,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的競標集團先後拿出了新的競標書。

雖然在合同金額上,中航集團開出的4100億元的研製經費要比中重集團的3950億元的多一些,但是在綜合其他因素,特別是關係到專案風險的開發能力之後,國防部最終宣佈中航集團勝出。

顯然,這一結果讓中重集團非常不滿。

因為整個專案涉及到的不是價值幾千億的研製開發合同,還有與價值數萬億、甚至超過10萬億的裝備採購合同有關。實際上中航集團與中重集團在研製經費上都有所保留,實際研製經費肯定超過了合同金額。也就是說,兩家軍火企業都在虧本搞開發。所以在國防部宣佈中航集團勝出之後,中重集團董事長兼執行總裁藺慕華親自出面宣稱,中重集團並不承認國防部的仲裁結果,要求全體代表大會的軍事委員會介入。

問題是,中航集團也不是好惹的。

鬧到2044年初,經全體代表大會軍事委員會仲裁,中航集團的設計方案確實超過了中重集團的設計方案,只是因為採用了大量尖端技術,導致專案風險偏高,所以以追加撥款的方式,責成國防部與中重集團簽署一份委託開發合同。

事實上,這一仲裁結果對中重集團非常不利。

按照委託開發合同的詳細規定,中重集團要想繼續在“空中作戰平臺專案”中與中航集團競爭,就得自籌大約70%,也就是相當於2800億元的開發經費,並且自行承擔全部開發風險。換句話說,如果再次失敗,中重集團自籌開發經費將全部虧損。

更要命的是,即便最終勝出了,中重集團也只能在批次生產中把前提投入的開發經費賺回來。如此一來,國防部更加有理由採納中航集團的設計。

說簡單點,這是一份完全不公平的仲裁結果。

嚴格說來,正是這一仲裁結果改變了中重集團在地面主戰平臺專案中的地位,使其有更多的把握贏得這個專案。

用社會上的傳聞來說,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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