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為了吸引英國的注意力,使英國無暇關注東南亞地區的局勢。
讓人驚訝的是,由於在遠東共和國的政策上存在根本性的分歧,中國與蘇聯近年的關係一直非常冷淡,可是現在卻又因為中亞危機而聯起手來,或許,國際政治就是這麼的複雜吧,當面對共同的敵人時,曾經相互敵視的兩個國家也可以很快的進行合作,蘇聯對英國很失望,認為英國不能幫助它阻止德國的擴張,至於中國,則儘可能的利用這場“土伊戰爭”為自己攫取好處,這種好處不僅是戰略上,而且也是經濟上,就在這場戰爭中,交戰雙方的軍隊裡都可以看到中國製造的軍火武器,甚至是裝甲作戰車輛。
表面上看,中國在這場“土伊戰爭”中的“不干涉立場”似乎是沒有立場,或者說只有經濟立場,但是英國政府中的一些戰略分析家則堅持認為,在這個“不干涉立場”的背後一定隱藏著什麼陰謀,這個陰謀要麼與蘇聯有關,要麼與英國有關。
事實證明,英國戰略家的分析似乎是正確的,就在英國政府忙不迭的將關注重點轉向中亞方向時,東南亞地區的局勢“瞬間”就緊張起來,而這種緊張局面卻是由“東婆羅洲危機”引發的。
“婆羅洲”,這是中國人對東印度群島中的加里曼丹島的稱呼,中國人從數百年前起就開始向婆羅洲地區大舉移民,在古代和近代,中國人多數移居婆羅洲西部,是為“西婆羅洲”,而在第一次南洋戰爭之後,中國移民開始向“東婆羅洲”進行一場規模浩大的戰略轉移,而且由於中國中樞政府對海外移民給予政策和經濟上的優待,正是在這種鼓勵政策之下,到了1937年的時候,聚居在東婆羅洲地區的華人、華僑已達五百萬人,這些中國移民毫無疑問也擁有雙重國籍,一本中國政府頒發的護照,一本荷蘭東印度殖民政府頒發的居留證明,在法律上看,中國政府和荷蘭政府都對這些東婆羅洲的中國移民擁有管轄權,這個局面本身已非常複雜,但是如果再將南洋地區的另一個主要由華人構成的獨立主權國家考慮進來的話,那麼這個局面就更加複雜了,而這個華人國家就是蘭芳第二共和國。
在東婆羅洲地區定居、工作的華人中,有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人口是由蘭芳領土移居過去的,所以,這些人擁有第三本護照,蘭芳護照,而且蘭芳第二共和國也承認雙重國籍,這樣一來,對東婆羅洲地區某些華人擁有法律上的管轄權的就有三個國家,分別為中國、荷蘭、蘭芳,那麼這樣就會帶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如果東婆羅洲地區的華人與當地的土著民或者歐洲、美國、日本移民發生衝突時,到底該由哪個國家來充當仲裁者的角色呢?
這個問題,曾經透過中荷兩國在瑞士簽訂的國際條約進行了部分的解答,中國政府承認荷蘭東印度殖民當局在婆羅洲司法管轄權上的“優先權”,但是條件是:必須在涉及中國公民的案件中使用中國法律,而且必須設立陪審團,陪審員的一半成員必須是當地華人。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國際條約是中國與荷蘭兩國政府簽訂的,並由美國、英國等列強共同背書,但是蘭芳第二共和國卻沒有加入這一國際條約,這是一根尾巴,如果中國政府還在“監督”著蘭芳的外交事務,那麼,這根尾巴就會隱藏在中國盾牌之後,但是如果中國對蘭芳的外交政策的“監督”消失了,那麼,這根尾巴就會暴露在荷蘭人的面前。
1936年,中國政府與蘭芳政府正式簽署協議,將外交與國防的“監督權”交還給了蘭芳中樞政府,於是,蘭芳第二共和國終於成為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國家”。
既然是獨立國家,那麼就必須行使獨立國家的主權,於是,從1937年開始,蘭芳第二共和國就按照蘭芳總統的指示開始與荷蘭王國政府進行交涉,要求加入中荷南洋條約,並要求擁有對東婆羅洲地區蘭芳公民的司法管轄權。
在中國、英國、法國、美國、日本這五國的強力斡旋下,荷蘭王國政府終於同意了蘭芳的修約要求,於是,蘭芳也成為“東婆羅洲利益主體”的一方,當蘭芳公民在東婆羅洲地區捲入司法糾紛時,陪審團的陪審員也必須有一半是華人,而且必須擁有蘭芳國籍。
自從第一次南洋戰爭結束之後,東婆羅洲地區實際上已成為一塊公共殖民地,英國、美國、法國、荷蘭、中國、日本均可以在這一地區進行移民、投資等經濟活動,這塊公共殖民地在待遇上實際上與當年列強在中國開辦的公共租界差不多,只不過面積要大上許多,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英國、美國、法國、荷蘭、中國、日本,這些國家都可以向東婆羅洲移民,但是問題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