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早得多。它來自於開始時“自戀的自我”對外部世界(這個世界不斷強刺激)的排斥,作為一種由外物引發的痛苦反應的表現,它同自我儲存的本能自始至終保持著一種親密關係。
因此,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很容易發展為對立,這種對立即後來的受與恨的對立。當性功能被自我本能支配時,它們便將“恨”的性質,轉嫁到本能的“目的”上面。
愛產生的歷史和源泉使我們懂得,為什麼愛向來呈示為一種矛盾心理——即為什麼愛總是伴隨著對同一物體的恨。
恨與愛的這種混合,可以部分追溯到愛的初始階段,這一階段並未完全消失,並且部分建基於自我本能的厭惡的和痛苦的反應,這種自我本能透過在自我利益和愛的吸引力之間的頻繁選擇和衡量最終才會得到真實的和實際的動機的支援。因此,在上述兩種情況中,恨之所以混入愛,其根源卻在自我儲存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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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與某一特定物件的“愛”的關係破裂時,常常伴隨著“恨”,我們常常誤以為這是愛轉化為恨。
這樣一種特徵還可以同我們對“施虐欲”的描述聯絡起來。
換言之,這種因現實的考慮而導致的恨,會因為愛本身退回到施(淫)虐欲的初始階段而得到加強。在這種情況下,恨便有了情慾特徵,從而使愛的關係得以保持。
“愛”的第三種對立,即愛轉變為被愛,其實代表著主動性與被動性之間的轉化關係,因此對它的判斷可以採取我們在對待施虐欲和視淫慾時採取的方式。因此,作為本文的總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總體的看法:本能所經歷的蟬變,有這樣一個基本特徵,即:它們總是服從於那支配心理生活的三大“對立極”。對於這三大對立極,我們還可以作出下述描述:主動性與被動性的對立是生物性的,自我與外部世界的對立是現實性的,快樂與痛苦的對立是經濟性的。
對本能所經歷的上述蟬變,我一般稱之為“壓抑”,關於這樣一個概念,我還要在別的文章中專門論述。
外行分析的問題
——與一位“公正的人”談話
姚錦清 譯
緒 論
這本小書的題目並非一目瞭然的。所以我要先解釋一下。
“外行”(Layman)=“非醫生”(Non—doctor);“問題”就是能否非醫生和醫生一樣從事分析工作。這個問題在時間和地域上都有其侷限。
在時間上,是因為迄今為止還沒有人關心過誰從事分析工作這個問題。事實上人們對這個問題確實是不太關心了——恐怕只有一點是人人贊同的,那就是但願沒有人去從事這項工作。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願望呢?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所有的原因都有一個相同的基礎,即對此反感。因此,要求只有醫生可以分析,實際上意味著對精神分析的一種新的、似乎更為友好的態度——也就是說,假如它能逃脫終究不過是原先的態度略微改變了一下的嫌疑的話。人們總算作出退讓,同意在某些情況下施行分析治療,但是認為這項工作只能由醫生承擔。
這樣一來,提出這種限制的原因便成了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這個問題在地域上的侷限在於,它並不是在每一個國家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在德國和美國,它充其量不過是學術上的探討;因為在這兩個國家,每一位病人都可以自由選擇接受什麼樣的治療,而每一個人只要自己願意充當“庸醫”,都可以診治病人,唯一的條件就是應該為自己所做的承擔責任①。
法律並不干預這樣的事,除非不得不訴諸法律來阻止某個傷害病人的行為。但是在奧地利——我正是在這個國家也是為了這個國家寫這本小書——卻有一條法律禁止非醫生治療病人,不管治療的結果如何。因此在這裡,外行能否用精神分析法治療病人的問題便有了實際意義。然而,這個問題一提出,似乎立刻就能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
神經症患者是病人,外行就是非醫生,精神分析是治療或減輕神經性疾病的一種療法,因此所有這樣的治療都應由醫生施行。因此,外行是不准許對神經症患者從事分析治療的,要是他這樣做的話應該受到懲罰。答案是如此簡單,人們幾乎不敢正視外行分析的問題。
但是儘管如此,卻仍有一些法律並不干涉值得考慮的複雜情況。
很可能這裡所涉及的病人與其他病人不同,外行也並非真正是外行,醫生也不一定具備人們有權指望醫生具備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