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部分(4 / 4)

第六、成功標誌我認為,衡量一個律師成功的標準,是老百姓的口碑。胡戈認為,創收多少,是衡量律師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

第七、訴訟價值

我認為,訴訟的全部價值在於個案公平。透過個案的公平,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胡戈認為,訴訟的價值只求個案勝訴,至於是否公平不關我事。我說,不公判決的累加,將導致群眾對法律無所適從及對社會喪失信心。胡戈說,這個話題不是我們這個層次的人談論的。

第八、證據取捨

我認為,律師不能說假話、提假證,也不應暗示或允許當事人說假話、提假證。案件的勝負一切憑事實說話。

胡戈說,律師不能說假話,更不能不說話。可以說一些似是而非的套話、官話,特別是透過證偽的辦法,從反面證實己真。

第九、個案不公的態度

我認為,個案不公是個別現象,完全可以透過審判監督程式解決。即使個案翻案難度大,只要有信心,有決心,“不信公平盡成灰”,“不信正義喚不回”。

胡戈說,對於不公個案,只能認了。不要指望公檢法機關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

拉拉雜雜說了這麼多,我和胡戈爭議的核心問題,還是路線之爭。我走的是‘平民路線’,我的客戶大多是平民百姓;胡戈走的是‘邊緣路線’,專門為邊緣人提供法律服務。

胡戈勸我放棄平民路線。他說,剛入行時,為了生存,我不反對你選擇平民路線。現在,你已經小有名氣了,應該為邊緣人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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