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2 / 4)

不小的損失,可還趕不上這一時期受的損失大。因為冀中部隊畢竟與日本人打了幾年的仗了,又多為家鄉人。人熟、地熟、敵情熟。日本人再“拉網”,也有可鑽出去的機會。實在不行,只要指揮得當,還可拼個魚死網破。從現在掌握的材料看,在“拉網掃蕩”那幾天,冀中主力部隊陷入重圍的並不多,大多已在此前轉移到外線去了。陷入重圍的部隊,真正被敵人打散、殲滅的也不多,大多堅持戰鬥而後突圍。所以日本人也說,在第二期作戰——也即“拉網掃蕩”時,“###已經便裝分散,未能取得多大戰果。”而在這一階段,敵人表面偽裝撤兵,實則張網以待。而我方未能判明敵人真實意圖,一些部隊又轉回內線,結果遭受嚴重損失。在這一時期率騎兵團在內線活動的###回憶說:看到當時點碉林立,路、溝成網的情況,我們感到形勢日趨惡化,騎兵活動更加困難危險;但不知什麼原因,聽說有些主力部隊又從外線轉入內線,有的部隊還受了嚴重損失。我們電臺在宗佐遭伏擊就被打壞,聯絡不通,當時我們不知道軍區、區黨委於5月21、22兩日曾連續發出反敵“清剿”、恢復地區指示,要求六、八、九分割槽主力返回中心區,以連為單位分散活動,打擊‘清剿’之敵。所以有些部隊跳出外線後,又返回中心區,中了敵製造假象,誘我主力上當的詭計。

日方文獻也談到,對冀中作戰所取得的“大部分戰果是由於第三期掃蕩剔抉作戰所獲得的。”

在“五一”大“掃蕩”期間,日軍制造的一次殘殺我平民最多的慘案——北疃慘案,是發生在這一時期;在“五一”大“掃蕩”期間,我方兩位級別最高將領戰死的戰鬥——雪村戰鬥,也是發生在這一時期。

■5月27日,定縣北疃村,被毒氣燻得半死不活的中國人,從地道口給拖出來,然後……北疃村,位於河北省定縣縣城東南約60裡。

北靠沙河,當年共有220多戶人家,1200多口人。這個普普通通的冀中村莊,因為“五一”大“掃蕩”期間日軍在此掘開地道,施放毒氣,連毒帶殺,殺害我軍民約1000人,製造了震驚華北、震動全國的大慘案而聞名於世。

“掃蕩”北疃的部隊,是日軍110師團163聯隊上坂勝大佐指揮的大江芳若大隊。上坂勝在抗戰勝利後成為我方戰俘。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正式開庭審訊了他。製造北疃慘案,是對上坂勝指訴的一項重要內容,上坂勝對此也供認不諱。當時的審訊檔案記錄了他的供詞:上坂勝(卷七)編號二十一第一頁

日軍“掃蕩”北疃村時,被毒氣毒死的兒童問:你把“五·二七”事件的經過系統地談一談。

答: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戰中於定縣南方22公里(地點忘了)及滹沱河北岸附近,製造事件之部隊是上坂勝指揮的步兵第163聯隊。其中,在定縣南方的罪行是第一大隊所為,在滹沱河北岸地區的罪行是第二、第三大隊所為,其殘酷手段中最毒辣的就是使用毒氣,尤其是將八路軍戰士與住民驅入地道內而使用毒氣,大批的人被殺,有的用刺刀刺殺或者用軍刀斬殺及強姦等。此外為了收集情報捉住居民來拷問,以及放火和破壞,掠奪財產更不用說了,都幹過。這種殘酷性就是帝國主義日本軍隊之特徵。其結果:使無數住民被殺,用具體數字來推測的話,這隻限於推測來統計,即我之聯隊各中隊所殺死、傷的人員以最低限度來計算有3000人以上。其中特別是在定縣的南疃、北疃殺害八路軍住民的數字約1000,又在滹沱河北岸地區,殺害約2000以上。我是如此指揮教育了日本帝國主義軍隊發揮了殘酷性。我如何能贖回這種罪惡呢?這完全是我的責任,我痛感我的責任是重大的。我在中國人民各位面前衷心謝罪。

被訊人:上坂勝訊問員:王寶棋書記員:徐永忠翻譯:張鐵轉引自《“五·二七”北疃大慘案》一文,載《革命回憶錄》第八期,中共定縣縣委黨史辦1982年9月鉛印本。最後,法庭判處上坂勝徒刑18年。

上坂勝雖然服了罪,但日本軍方的某些人似乎還不服氣。在《華北治安戰》一書中,仍把日軍在北疃殺害的我抗日軍民統稱為“敵軍”,以掩飾他們殺害平民以充戰功的罪行。原文是這樣的:當時步兵第163聯隊第一大隊(大隊長大江芳若少佐)於5月28日在安國西南地區,急襲包圍了約1000敵軍,並在地道中予以殲滅。

這裡5月28日當為5月27日之誤,安國當為定縣之誤。儘管基本的時間地點都搞錯了,但編著者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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