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1 / 4)

小說:狂花凋落 作者:冥王

“說說吧。”

唐家乙便說了一件事:昨天晚上9點多鐘,他正在派出所值班室坐著和搭伴的兩個小民警聊天,接到了一個電話,說生產資料商店抓到了一個竊賊,是正下手時人贓俱獲,問怎麼辦奇書Qisuu網。唐家乙說還有什麼怎麼辦的,人贓一起送派出所來!

一會兒,竊賊被押來了。那是一個五十多歲的乾癟小老頭,漢族人穿著,一件羊皮襖髒兮兮的,腰間拴著根繩子,一看便知道是鄉下人。這人撬開生產資料商店的後門,潛入店內,下手行竊時,被住在樓上的兩個營業員聽見,下來把他逮住了。

唐家乙看了看小老頭,問營業員:“贓物呢?”

一個營業員指指腳邊的一個布袋:“在這裡面。”說著往外拿。

唐家乙原以為既然是鄉下人潛入生產資料商店,必是偷繩子、噴霧器、馬鞍之類,不料拿出來的卻是四瓶五百克裝的鹽酸。他感到有些意外,指著瓶子問小老頭:“你偷這玩意兒幹什麼?”

“抹隊裡的風車呀!”

“抹風車?這是什麼?”

“桐油呀!”

“這是桐油嗎?你看看瓶子上的標貼!”

“我不識字。”

這段對話並不是訊問,但唐家乙大體上已弄清這個小老頭的作案動機。這當然是借用專業術語,因為盜竊這麼四瓶鹽酸,是夠不上立案標準的。唐家乙尋思這是一起小案子,訊問一下,做個筆錄,然後通知其所在地公社或者大隊來人把他領回去就是了。如果不肯領,也就把他放了,不料,小老頭說過上面幾句話以後,便問什麼也不吭聲了。這樣,照公安行當的職業思維,就可以產生若干聯想:他會不會是流竄犯,或者是逃犯?偷鹽酸這種規定嚴格控制購買的物品,會不會是想去搞某種破壞性行動?等等。因此,就有必要對此事查一個水落石出。

唐家乙和兩個小民警輪流唱紅白臉,軟哄硬喝,端茶遞煙,拍桌摔凳,樣樣來過,但那小老頭軟硬不吃,僵山芋母豬肉,煮不透蒸不爛,從容應對,只不開口。唐家乙三人一直折騰到天明也沒弄清他的姓名地址,來龍去脈。天明後,所長、指導員上班來了,一問此事,又見那三位一臉倦容,又好氣又好笑,所長讓他們下班,說這事由他處理就是了。兩個小民警如逢大赦,拔腳就走。唐家乙卻不服氣,一定要留下來查到底。

吃過早飯,繼續訊問。說也奇怪,小老頭見是派出所長親自出馬,竟馬上乖乖開了口,供稱自己是額敏縣二道河公社的社員,奉生產隊派遣來塔城購買桐油,因不小心把錢弄丟了,只好潛入生產資料商店行竊,否則回去無法交差。

所長讓唐家乙往額敏方面掛電話核查。那時候通訊設施落後,用的是搖把子電話,長途全靠人工掛接,一個長途接通花一個小時不算一樁稀奇事。唐家乙打了三四個電話,一直到中午,終於弄清小老頭所說的全是一派胡言,二道河根本沒那麼個人。

重新訊問,小老頭已經睡了一覺,精神很好,說剛才他是想開玩笑,所以瞎說了一遍,現在說真的了:他叫馬午生,哈拉布拉縣吉也克鎮巴拉坎大隊第二生產隊的社員,至於買桐油丟錢一節,確是如此。

於是,又打電話。直到下午二點多鐘才查實:馬午生所言屬實。巴拉坎大隊的治保主任在電話中說,馬系三代僱農,平時又從無偷盜劣跡,希望這邊能從寬處理,放其迴歸,由大隊進行教育處理。

當時是“文化大革命”年代,凡事都講究出身,馬午生的成分使派出所不得不考慮大隊方面的意見,最後決定對其進行教育後,予以釋放。

唐家乙一五一十把上述事情說完,兩人酒也喝得差不多了。

劉斯勳想讓唐家乙早點休息,便告辭而去。他回到招待所,也沒把這當成一樁什麼事兒,便上床睡了。一覺醒來,劉斯勳看看手錶,清晨3點多鐘,尋思還早,想再睡一會,卻再也睡不著。睡不著難免東思西想,不知怎的頭腦裡冒出了唐家乙所說的那樁事兒,他總覺得似乎不對勁兒——生產資料商店出售的桐油,要麼五十斤一百斤一桶的連桶售,要麼一斤二斤零打,哪來的五百克瓶裝連瓶售的?馬午生常年在農村,怎麼會不知道這一點而把五百克瓶裝鹽酸當桐油竊走?

如果真是為給風車上桐油而行竊,偷四瓶共二千克顯然是不夠的。

一般說來,像桐油這種農村常用的生產資料品,吉也克鎮就有,馬午生為什麼要捨近求遠到塔城來買?

劉斯勳越想越覺得這事兒表面似乎罩著一層疑雲,在此事的後面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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