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腦中對自我感受的神經反應過程的神經連線,即必須是在自身腦中的自我感受的反應形式的連線之上,才能形成自身腦中真正意義上的理解。
這就像在用語言告訴一個先天致盲的人紅色是什麼樣的時所做的一樣,如果他的腦中沒有基礎的反應或感受形式存在,那語言是說不清楚紅色是什麼的,語言以及語言本身的相互轉換和說明,不能最終告訴他紅色是什麼樣的。
所以無論怎樣用語言來進行說明和定義,它們都是語言的形式的本身,最終只能用語言的形式上的描述或引導來概括的指定它們。但最終理解它們,還是要建立在與自身腦中相應的具體自我感受性反應過程的神經連線上。每個人的意識同指紋、牙齒、視網膜一樣各不相同,就在於它們彼此獨立,這樣侷限於對應個體。
全部意識世界,無論它包含的內容與執行的機理多麼複雜,都建立在對應個體(而非其他個體)的生理物質執行和反應之上,都建立在對應個體(而非其他個體)自我感受的反應過程的連線上。如此,全部意識世界的邊界無論多麼廣闊或模糊,都囿於對應的個體世界,個體,也只有個體,決定了對應意識世界的界限。這就是意識的個體性。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個體性侷限意識的諸多表現
個體性侷限意識的諸多表現
一.引子
二.意識可以交流嗎
三.意識的個體差異及其原因
四.語言問題、歷史問題與科學問題
五.對精神障礙的誤認
六.論成功、疾病與犯罪
七.意識在個體間的隔絕
八.對個體性侷限意識的諸多表現的小結
一.引子
甲:“你今天干什麼了?”
乙:“不告訴你。”
甲:“你不告訴我我就不知道了嗎?”
那麼,知道什麼了呢?知道甲自己知道的事。甲可能“知道”乙做了什麼,但知道的只是近似,其實甲知道的是他在相同情況下自己會做的事或者他自認為的乙在那樣的情況下可能會做的事。
其實他不知道。即使“知道”的內容被驗證了,那也不過是“知道”中的大部分內容與事實的巧合。
又如:
甲:“今天來的那個女的是你什麼人?”
乙:“表妹。”
甲疑惑:“真的嗎?”
對於這個女人,甲有自己的判斷,或者已經有預期答案;對於乙,甲認為他可能在撒謊,而這是憑藉對乙的瞭解,或者自覺在相同情況下自己也會如此搪塞。
現在從這兩則對話開始具體論述個體性如何參與和侷限意識。
二.意識可以交流嗎
兩例中甲的意識A透過他自己的方式a(男女老幼的方式各不相同)被抽象出來(以語言、文字、表情、下意識等為表現形式),抽象的結果又被乙以他自己的方式b用與甲相反的方向選擇(每個人的選擇各有側重)、加工、還原,形成乙的意識B。還原的結果B與其原來的A相比,可能相差無幾,也可能面目全非。但是無論如何,都是甲以甲的方式執行併產生出甲的結果,這裡的所謂交流其實不過是自說自話。並且甲對乙的資訊作出的反應是無所謂準確與否的,亦即兩個意識世界所謂交流的順暢程度並沒有真正可資評判的標準。
資訊之所以能被交流,並不是因為人的意識世界具有接受資訊的能力,而是因為意識世界的客觀基礎具有這樣的能力。人能改變自己的觀點和認知陌生的事物,這並不是因為意識世界可以自決,而是因為意識世界先天具有可以自決的客觀結構。
意識世界往往被錯誤的認為是可以溝通的。
不同的人讀《紅樓夢》雖然往往有相似的感受,但決不會相同。因為任何思維的外化(譬如文學作品)都是作者思想的反映,同時又只能是作者思想的蒙朧不清的近似;任何思維的外化都是思維的抽象,因而讀者在閱讀同樣一部作品時,同樣無法對作品的思想作出精確的而只能是近似的回應,因為作品傳達出的意識世界的內容本身即是朦朧不清的。即便對同樣一個實在的東西,譬如一杯水,一萬個人的一萬個意識世界定然會有一萬種感受,而這又是由主體自身客觀秉性的不同導致。
能夠傳播和被感知的資訊都只是近似,意識世界的任何內容都須經由抽象而外化,又經由各個不同主觀世界的不同解讀而被感知,這一過程是先天的結構性的,所謂交流和相同觀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