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來的,享受一點還不應當嗎?”對這種破壞人民的“天下”,毀壞黨的名譽的“大老虎”,不加以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毛澤東和周恩來等中央領導人的態度是明確的。早在11月30日代中央批轉華北局《關於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汙案調查處理情況報告》時,毛澤東就明確表態:
“華北天津地委前書記劉青山及現書記張子善均是大貪汙犯,已經華北局發現,並著手處理,我們認為華北局的方針是正確的。”
中共中央在懲治腐敗的問題上,總體原則是以教育為主,不主張打擊面過寬;能不殺儘量不殺。正像周恩來所說:“對於小的,不能原諒,但在處理時,應採取教育的辦法,自己坦白並經過教育後就算了。”
但是,對於民憤極大的,周恩來也表明過中央的態度:“對於大的,必須嚴辦,從判十年以上徒刑直到殺頭。”
在毛澤東與周恩來、劉少奇、朱德、薄一波、彭真等人討論劉青山、張子善這兩個大貪汙犯的處理問題時,態度是一致的:不論他們有多大功勞,都是不可饒恕的。劉、張二犯,必須槍斃。
“三反”“五反”(5)
毛澤東的決心更是不可動搖的:“對於這樣的叛徒和蛀蟲,有多少就必須清除多少。清除了他們,不是黨的損失,而是黨的勝利,不是降低了黨的威信,而是提高了黨的威信。”
為充分體現民意,中央決定進一步瞭解群眾對劉、張二犯量刑的想法。
1951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徵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屬部門對劉、張二犯量刑的意見。
地委一級:在家的8位委員一致同意處以劉青山、張子善死刑。
一般黨員幹部:
對劉青山,552名黨員幹部有535人同意判處死刑,有8人認為可以判處死緩,有3人認為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有6人認為應判處有期徒刑;
對張子善,有536人同意判處死刑(比對劉青山時多一人),有7人認為可以判處死緩,有3人認為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有6人認為應該判處有期徒刑。
隨後,又在民主人士中徵求了意見。
毫無疑問,絕大多數人同意判處這兩人死刑。這就是民意。
根據確鑿的事實和民意測驗的結果,毛澤東、周恩來等人最後決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議,按照法律程式,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大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處以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本人全部財產。
剛剛建國,我們太缺少幹部了,就在殺劉、張前後,周恩來還多次說過:建設一開展,幹部和人才就成為一個決定性的因素;幹部不足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
畢竟,當年的劉青山才36歲,張子善38歲,都是青春年華。戰爭年代他們都沒有被鋼鐵炮彈打倒;摧毀他們的,是和平時期的“糖衣炮彈”。
毛澤東和周恩來得知黃敬要來說情一事後,明確表示:“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
2月4日,周恩來就劉青山、張子善的處置問題覆電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楊秀峰,電文果斷、有力而不容置疑:
“准予將二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其全部財產。”
處決劉、張的槍聲,始終在中華大地上回蕩,毛澤東和周恩來在黨管幹部問題上的果敢決策和高瞻遠矚的風範,至今仍被世人傳揚。共和國的大廈,仍巍然屹立……
解決了劉青山、張子善的問題後,周恩來的心情並不輕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新生的人民共和國面臨的考驗是多方位的。
開國伊始,鑑於當時的形勢和任務,中共中央採取了不要四面出擊的策略,穩住城鄉資產階級,並制止了一些自發、半自發的對資本家的鬥爭。同時實行了調整公私工商業的措施,挽救了私營工商業的經營困境。
然而,隨著私營工商業的復甦,特別是抗美援朝戰爭的軍需訂貨猛增,資本家唯利是圖的本性充分地暴露出來。他們極力擺脫國家的控制,甚至違法謀利。許多不法工商戶大肆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並且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這些現象,在1951年前後越來越嚴重。
1951年同1950年相比,全國私營工業的戶數增加了11%,生產總值增加了39%,私營商業的戶數也增加了%,批發額增加了%,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