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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陵的忠實守護者
在長期的中國帝制時代裡,當朝的統治者對前朝或隔代的帝王的態度和做法有兩種,第一種是出自褊狹的意識一概否定,恨不能“掘地三尺”,將其遺忘;第二種是出自籠絡人心的需要,採取寬容的態度。後者的表現之一,就是對前朝帝王陵墓妥加保護,安排守陵並舉行祭祀禮儀。但這又取決於對先王先帝的評價而定。一般而言,若不是新統治者大腦思考錯位,都會對前朝帝王採取第二種態度。他們認為,死者對自己已經不構成威脅了,倒不如故作姿態以抬高自己,教化後人。
秦始皇陵在西漢的保護是從漢高祖劉邦開始的。劉邦臨死前,下詔為秦始皇守冢,除收攬民心用意外,頗有點滑稽的諷刺意味。劉邦列入守冢的前六位前代帝王和賢者,秦始皇竟居於首位。說明建立統一的漢家政權的劉邦還是承認擁有四海、澄明宇內的秦始皇之功績的。西漢守護秦始皇陵,大概維持到王莽時期。王莽後,赤眉造反大軍入關,漢家帝陵多遭到掘毀。東漢都城遷出關中,後又遭董卓之亂,割據混戰,導致三國鼎立。魏明帝景初二年(238年)五月下詔:“昔高祖創業,光武中興,謀除殘暴,功昭四海。而墳陵崩頹,童兒牧豎踐踏其上。”隨之規定在兩帝陵“四面各百步,不得使民耕牧樵採”。至於這位荒淫奢侈的魏明帝的詔書是否執行,無關緊要,但他把前後漢兩位開國之君,當做“謀除殘暴”的英雄,卻代表了當時的人的一種普遍看法。基於此,秦始皇當然地成為該誅的“民賊”,其陵墓遭任意踐踏、耕牧就可想而知了。
西晉的短暫統一,卻伴隨著統治集團內部的爭權奪利。關中幾乎近於無人管理。十六國時期,長安雖然曾一度作為前趙、前秦和後秦的都城,其中的後秦曾廣招漢族名儒,出現過暫時的安定。但對皇陵的保護並沒有什麼建樹。只有在北魏太武帝於439年統一北方後,才出現了近百年的相對穩定局面。
魏高祖孝文帝於太和九年(485年)九月,把都城從平城遷到洛陽。隨之下詔“三公及位從三公者,去墓三十步”不得種植樹木。第二年,除遣使以“太牢”、“祭漢光武、明、章三帝陵”外,又下詔“漢、魏、晉諸帝陵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踏”。由此可知,北魏遷洛陽後的護陵措施初期還是從對百姓的撫卹開始的。孝明帝於熙平元年(516年)八月曾下令保護古帝諸陵,詔曰:“古帝諸陵多見殘缺,可明赦所在諸有帝王陵墓,四面各五十步,勿聽耕稼”,所謂“諸有帝王墳陵”,應該是包括秦始皇陵在內的。因為關中不但處於北魏的版圖中,而且拓跋氏已經漢化。在此之前至西漢喪亂,前後長達五百年之久,那些“先賢列聖”的陵墓不知有多少遭到毀壞!
到了隋朝,儘管隋煬帝一生很荒唐,但他即位初在保護帝陵方面還做過一些有益的事情。大業二年(606年)十二月詔書曰:“前代帝王因時創業,君民建國禮尊南面,而歷運推移,年世未久,丘壟殘毀。自古以來,帝王陵墓可給隨近十戶,免其雜役,以供守視。”居住在帝王陵墓附近的十戶農民,被免除了隋政府的雜役,既不脫產,又能兼護陵墓,可說是兩獲其利的好辦法。
唐朝的護陵和致祭,前後有些變化。唐太宗貞觀四年(630年)下令:“自古明王、聖帝、賢臣、烈士墳墓無得芻牧。春秋致祭。”可到了唐高宗時,則放棄了對始皇陵的保護和祭祀,所持理由是“貞觀之禮無祭先代帝王之文”。顯慶二年(657年)六月,禮部尚書許敬宗等奏本,提出根據行狀,確定祭祀的五條標準,即法施於人、以死勒事、以勞定國、能御大災、能捍大患。據此,“始皇無道,所以棄之。”到了天寶七年(748年),唐玄宗在興慶宮“受冊徽號。大赦天下”,他一高興,為三皇以前的帝王在京城立祠廟的同時,包括“忠臣義士、孝婦烈女、德行彌高者”在內,廣泛地進行了一次調整,並使“歷代帝王肇跡之處”的郡除置廟外,還增加了配享。這次明確了“秦始皇都咸陽,以丞相李斯、將軍王翦配”,終算是給了他以“合法”的地位。
李唐王朝經過黃巢起義的打擊,從根本上動搖了統治根基。但朱溫降唐後,又於公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