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付”已普及到美國各種耐用品、甚至非耐用品市場。像通用汽車那種靠“信貸促銷”制勝的策略,在各個行業競爭中,被廣泛使用,誰不提供“先買後付”,誰就會被擊敗。
1910年,全美國的分期付款消費信貸總額只有5億美元。到1929年已上升到70億美元(見Lendol Caldor; 《Financing the American Dream: a cultural history of consumer credit》,第201頁)。1930年那一年中,70%左右的新汽車、85%的傢俱、75%的洗碗機、65%的吸塵器、75%的收放機都是靠分期付款賣出的。借貸消費就這樣在美國社會紮根了。
為什麼消費驅動模式不會改變?(4)
為什麼分周、分月或分季付款在現代社會中是更合適的金融安排呢?我們前面談到大衛。拉普卡的故事時,說到他未來年收入很多而今天沒現金,所以,他要靠金融產品幫他跨時間轉移收入。此外,也因工業革命改變了個人收入跟時間季節的關係。以前,農業社會時期,“青黃不接”是常事,秋收時期糧食多、收入多,但在春夏時期則沒有,而且往往吃不飽,所以,農業社會的借貸,往往是春夏季節借入,秋收時節還出,是兩點式的支付安排。
可是,工業革命帶來的城市化,讓大家都變成工薪階層,按月獲得工資收入,工資不一定高,但,每個月的收入基本等同。為了適應這種變革了的新方式,針對個人的金融借貸支付安排也應該是“次數多、金額小”,月供最理想,與月薪相呼應。於是,很自然地,以分期多次付款為特色的貸款安排就普及開來。
借貸消費不道德嗎?
美國經濟向借貸消費增長模式的轉型並非沒有爭議。事實上,美國以基督教為主,教會最初極力反對借貸消費。19世紀中,一種普遍的看法是:那些借錢消費的人一定是自我約束力太差,道德境界欠缺,因為他們是這麼貪圖享受,以至於今天的收入用完還不夠,還要透支未來。
就像中國社會一樣,美國社會歷來對借錢投資、借錢經商,都能接受,因為這些投資是賺錢,是用錢賺錢,所以,付利息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