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行動,從這種策略中獲得的潛在收益也超過任何可能的法院罰金。“我們的一般交易,每樁可以收到30萬美元,而最多隻會有3?1萬美元的損失。”另一份內部檔案包括一個警示,說公司如果遵守美國國稅局(IRS)關於合法減稅的法定要求,畢馬威將“不可能在有利稅率產品市場中競爭。”這些對合法避稅行業文化的披露促使參議院對此進行報告,其中稱一個畢馬威的高階官員已“有意地、有目的地,而且蓄意地違反聯邦合法減稅法。”
在支援這些企業文化方面,記者也起了一部分作用。他們寫的文章對合法避稅不加批判,不考慮它的社會經濟影響,他們附和奧威爾關於稅收行業執業者的說法,奧威爾將合法避稅描述為“有利稅率產品”、“減輕稅收負擔”、“前攝的財產保護”和“稅收效率”。在澤西這個離岸區的工作讓我明白在逃漏稅和合法避稅之間並沒有清晰的界限。離岸金融行業通常都達到了一種協調狀態,那就是對其他的腐敗和不道德行為比如軍火交易熟視無睹,“佣金”被匯入離岸公司的賬戶以尋求對規模大的合同的保護,而內部交易操作則透過離岸公司的處理掩蓋交易者的真實身份。複雜的法律架構和不同離岸管轄區間錯綜複雜的交易都是為了虛張聲勢,製造誤導調查組的資訊,而名義董事和不合作的當地監管機構則與調查者周旋,阻撓調查工作。正如英國嚴重欺詐辦公室(British Serious Fraud Office)的一位高階官員所言:“避稅港就跟登記中心一樣,我曾看到有些交易,其所有的交易決定都是在倫敦做出的,但卻在避稅港登記。在我的個人經歷中,我們所得到的都是對合法調查的阻攔。”
◇歡◇迎◇訪◇問◇。◇
第26節:第3章 黑金:離岸銀行的隱秘世界(7)
一種“別告訴我,這樣我就不知道了”的文化滋生在銀行和金融服務產業。很多公司的董事會宣稱它們不知道旨在維護它們利益的稅收計劃是怎樣設計出來的,當它們精心構建的離岸機構被披露具有欺騙性質時,它們仍聲稱自己是清白的。例如在安然的例子中,該公司利用設在開曼島的幾百個有特殊用途的機構來隱瞞它一直在虧損的資產負債表,執行長肯·萊和他的前任傑弗裡·斯基林辯稱他們對首席財務官安德魯·法斯托創設的資金結構一無所知。他們還引證說,那些資金結構都已經獲得了律師、銀行家和會計師的批准,他們以此來解釋自己所持的立場,為自己洗脫罪責。
他們的辯解純粹是胡說八道。2006年2月,有一家大型跨國公司的稅務負責人向我證實說,董事會給他們稅務部門施加壓力,要求它們最大限度地利用合法避稅的功能。而且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我參加了一些在倫敦召開的會議,會上,律師和會計師們都殷切地推舉安然公司為21世紀的模範公司,首先是因為它有創新的資產管理,這種管理方式顯然意味著可以在很多國家進行詳細而積極的合法避稅。已公佈的安然賬戶顯示在1996~1999年間其淨收入為23億美元,而為了逃避納稅,公司宣佈虧損30億美元,因此在此期間,公司沒有繳納任何稅。其2000年的財務決算報告需納稅收入為31億美元,但同樣是為了稅收目的,它宣稱虧損為46億美元。就是這樣的創新和公司職能讓律師和會計師將之推薦給世界各地企業的董事會,這已被看作資本主義的基本原則。
安然的例子充分表明,即使它在法律字面意思所規定的範圍內活動,但金融服務的產業文化已經對規章制度、稅收體制和民主程序造成了顛覆性的破壞。2003年11月,參議員喬·利伯曼向美國參議院國土安全和政府事務委員會遞呈詞,將這些墮落的價值觀歸納為“大批律師和金融會計師缺乏職業道德,一切就是為了幫助他們的客戶避稅,這樣能給他們自己帶來豐厚的報酬。”
事實上腐敗還涉及更高層次,我們卻為何單挑金融和公司團體的刺呢?我們該如何解釋民主國家政治領袖們的價值標準呢,他們一方面對他們的國民強制徵稅,另一方面卻建立周詳的離岸機構為自己避稅?就拿前加拿大財政部長兼總理保羅·馬丁來說吧,為了合法避稅,他的海運船隊註冊登記在加勒比海和歐洲的不同避稅港。還有前義大利總理西爾維奧·貝盧斯科尼,據說他透過設在摩納哥和列支敦斯登的離岸公司來控制他的電視網路電視五臺。前泰國首相他信· 西那瓦又怎麼樣呢?他在2006年1月將他的通訊集團西那瓦公司的控制權以19億美元的免稅價格出售,這使得數十萬泰國居民上街抗議他所領導的政府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