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翻臉為哪般(3)
“詔獄系統”與“意圖倫理”
“詔獄系統”是柏楊先生在《中國人史綱》一書中提出的概念。柏楊先生解讀司馬遷的冤獄,說司馬遷遭遇的就是典型的“詔獄”。漢武帝已決心屠戮李陵的全族,而司馬遷還“不識時務”地讚揚李陵。司馬遷的見解和漢武帝的心思發生了牴牾,司馬遷就要被下獄治罪。柏楊先生對“詔獄”的解釋是:“詔獄法庭的特徵就是,犯法與犯罪無關,法官的唯一任務就是運用法律條文編造一個符合上級頭目旨意的判決書。”對詔獄系統製造冤獄的能力,柏楊先生也有深刻的認識,他說:“司馬遷不過一箇中級官員而已,即令最高階官員,只要陷進詔獄系統,都不能自保。像削平七國之亂、拯救西漢王朝的救星、後來擔任宰相的周亞夫,他的兒子曾購買一些紙糊的刀槍之類的葬器,預備老爹死後焚化。有人告發周亞夫私藏武器叛亂,周立刻就被投進詔獄。周亞夫向法官解釋那些只是死人的用具,法官何嘗不知道那是死人的用具,但他們的任務不是追尋真相,而是執行命令,只好回答說:‘你雖然沒有在地上叛亂,但很明顯的,你將在地下叛亂。’周亞夫只有死亡。另一位農林部長(大農令)顏異,當皇帝劉徹發行一種專門向封國詐財勒索用的‘鹿皮幣’時,顏異僅只向外翻了一下嘴唇,也立刻被投進詔獄,法官判他犯了‘腹誹’大罪——雖然沒有在言辭上反政府,但卻很明顯地在肚子裡反政府。顏異也只有死亡。”
柏楊先生“詔獄系統”的說法讓我想起了文藝理論上的一個術語——“主題先行”。“主題先行”論是“四人幫”文藝理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種理論認為文藝創作可以先有主題思想,然後再到生活中去選擇人物,尋找故事,以表現既定的主題。在這種理論的毒害下,當年的中國文壇出現了不少從概念出發、圖解概念的作品。“詔獄系統”與“主題先行”論十分相似。詔獄是先定罪,再用法律條文編造符合上級意圖的判決書;‘主題先行’是先定主題,再運用文藝手法去傳達領導意圖。可以說,‘詔獄’就司法領域的‘主題先行’,“主題先行”理論就是“詔獄”思維在文藝領域的延伸和實踐。
“主題先行”的作品都是失敗的,這一點有無數的例子可以證明。其原因就在於,“主題先行”論違反了文藝本身的創作規律,使文藝喪失了應有的獨立性。同樣的道理,“詔獄”多是冤獄,因為在‘聖旨’的壓力下,司法活動的獨立性也被破壞殆盡了。
“詔獄系統”是中國傳統的司法操作模式之一,它的陰影直到現在還沒有徹底消除,司法領域依然存在的刑訊逼供現象,就是詔獄系統不散的陰魂。“主題先行”的文藝創作在“*”前後十分流行,現在也不能說完全絕跡了。二者都帶有明顯的“中國特色”,雖然應用的領域不同,但二者所採用的操作模式卻是如此地相似,這不能不讓人進一步追問:相同或相近的操作模式的背後是不是有著相同的思維模式?
我的回答是:有。這個思維模式就是王元化先生總結出來的“意圖倫理”。王元化先生在他的《清園近思錄》中曾專門談到中國傳統中的“意圖倫理”現象。他說,意圖倫理的思維模式要求人們在認識真理、辨別是非之前,“首先要端正態度、站穩立場”。即“解決思想問題,不是依靠理性的認識,而是先要端正態度,先要解決愛什麼,恨什麼,擁護什麼,反對什麼的問題。”也就是說,先要解決“思想站隊”的問題。可是,“按照認識事物的實際情況來看,恰恰應該是相反的。因為結論要從事實的分析中才能得出,正確的立場要經過明辨是非的過程才能確立。已有的結論固然可以有助於去分析未經探討的事實,但不能改變事實,而事實卻可以改變過去所獲得的結論。同樣,原來的立場也必須在連續不斷地去明確是非的過程中得到檢驗,才能證明它是正確的和是錯誤的。否則就會流入由意志代替真理的信仰主義,形成一種宗派意識。”除了在學理上批判“意圖倫理”,王元化先生還指出了“意圖倫理”的現實危害,“它使學術不再成為真理的追求,而變成某種意圖的工具。這種作為意圖工具的理論文章,充滿了獨斷和派性偏見,從而使應有的學術責任淪為派性意識。”說到底,“意圖倫理”是一種只重意圖而不講是非對錯的蠻霸思維,它所要塑造根本就不是現代的公民人格,而是一種徹徹底底的奴才脾氣。奴才不需要明辨是非,他們只要聽主子的話,領會主子的意圖,“惟馬首是瞻”就可以了。正因如此,“意圖倫理”才一再地強調領會“意圖”的重要性,只要你能正確地領會上司“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