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的“漕運海運之爭”。
這場爭論最初發生在1803年,當時,漕運制度已經千瘡百孔了。黃河氾濫經常破壞運河河道,延遲漕運速度。主張海運的地方官員認為,利用大海運糧,不需要每年疏浚運河所需的大筆費用,還能省下透過漕運站要交納的“過路費”,成本遠遠低於漕運。可是,與漕運有聯絡的官員極力反對這一提議,結果,海運派在第一個回合敗下陣來。1810年,爭論又起,因為運糧船這時再度被延誤,京城的糧食一度告急。焦急的嘉慶皇帝徵詢大臣們的意見:可否漕運與海運並舉,“兩條腿走路”?為了維護既得利益,漕運系統的官員再次否決了啟動海運的提案,說海運既不可行,也不可取。他們的理由是:海上的氣候惡劣,不適宜運糧,同時海上還有海盜,不安全。當然他們最重要理由是“意識形態”層面上的:漕運是祖宗之法,而祖宗之法是變不得的。
到了1815年,“漕運海運之爭”再起。此時一批私營的海上貿易已經開展得紅紅火火了。據說當時已有3500條私營商船在透過海運賺錢,這些船隻主要是把華北的豆子運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