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4 / 4)

國國民之間的民事訴訟則由清國法官獨立裁定。

從這個法庭的實際情形看,許多案子都轉為民事訴訟了。這個情形與美國相似,許多刑案實際上更適於民事法庭審理。上海租界內的警察力量由租界當局控制。除非透過外國巡捕房,否則不許逮捕清國人。即使一個外地的清國人在租界臨時居住,也必須由工部局簽署逮捕證後,才能逮捕他。許多瞭解其中奧妙的清國人寧願搬進租界居住,因為清國法律在這裡必須為西洋法律讓路。

法庭上的“瘋女”

現在,讓我們重新回到孫乃洛法官這裡。他禮貌地停止了庭審,等待翻譯給我進行簡單的解釋。我被一位清國婦女的奇特舉動吸引,因為她神情緊張地緊盯著我們。“這是一位可憐的人兒!”我心中暗自嘆息,感覺到她內心極度的焦慮。看來,她十分害怕最終審判會以可怕的方式奪去她愛人的生命。從她間歇的抽泣中,可以感覺到,這是不可避免的了。我們註定要目睹一出最為哀婉動人的場面,代表司法公平的屠刀必將落在犯人頸項之上,而我們聽到的不是犯人的尖叫,而是無辜妻子的哀嚎。

孫法官拍打著驚堂木,要求法庭保持肅靜。令人詫異的是,似乎沒有人關心那個孤苦伶仃、痛苦啜泣的女人。她站在法官面前,表情麻木,動作呆滯,只是不停地哭泣。哭聲越來越大,最後竟歇斯底里地尖叫起來。

一位清國衙役衝上前去,抓住她雙肩,粗暴地揪住她長長的黑髮,惡狠狠地將她拖出法庭。這個衙役的臉上找不到一絲同情。我驚訝地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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