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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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付出的不過是國家與民族進步圖存而必須付出的代價。看穿了晚清的血淚,才真正感知到我族今日之輝煌。舊聞新讀,往事如煙,我們不妨從興衰成敗與功過是非的紛爭中超脫出來,沏杯香茶,找個舒適地方,心平氣和地讀讀、想想。畢竟,痛苦已過,國家與民族已漸入佳境,偉大而光明的前程已在足下。

1854年的上海:自由港(1)

1854年4月20日

摘自《北華捷報》1854年1月28日

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公告

謹告在華美國商人:

簽名於此的金能亨副領事奉命告知在上海的美國公民,他從美國駐華公使館獲得指令:鑑於目前的形勢,只要清國允許其他國家的船隻自由出入港口而無需交納海關稅,那麼,美國船隻也只需在出發港提交檔案,而無需出具清國的海關結關證明。

清國海關對於其他國家船隻實施的規定,同時也適用於懸掛美國國旗的船隻。這是基於最惠國所享有“利益均沾”的原則,而美國公民的這一權利是由美國與清國簽訂協議(《望廈條約》)中的第二條所規定的。

(簽名)金能亨(Edward Cunningham)

美國駐上海副領事

1854年1月20日

根據美國駐華領事於本月20日釋出的重要“告示”①,對於美國船隻,上海現在成為自由港。如果各國都遵循這一先例,上海對懸掛“其他各國國旗”的船隻當然也是自由港。現在,我們將對困擾多時的稅收問題做一個歷史的回顧。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與我們的商人利益攸關,但他們的意見沒有受到足夠的關注。他們呼籲要首先解決這個問題。

去年9月7日起義發生時,清國政府在這裡的行政權力一分為四。當我們的商人想要藉此機會,將自己沉醉在“走私的狂歡”之中時,英國和美國領事卻站出來,要求以“白銀或是期票”來完付關稅,作為船隻離港的惟一條件。

他們所持的觀點是:“一國政府由於其所承受的不幸而無力行使權利,遠不是其他國家忽視該國權利的理由,更不是其他國家因此而獲利的理由。事實上,這正是其他國家顯示他們誠信的時刻。”而美國領事則毫不掩飾地用最直接的語言告訴他的國人,條約上規定的納稅義務是“沒有任何保留或附帶條件的”,而且“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條約存在,它就有效”。

毫無疑問,兩位領事都是盡責行事。然而,這二位都做得不對。領事們錯用了他們的慷慨和同情心。事實上,一個政府的軟弱是它自己的錯。如果一個政府變得軟弱,以致於無法行使它的行政職能,那麼,“它的權利”與它的行政能力也就一同消失了。

英國領事完全遵照他認為合理的方式來對待虛弱的清國政府,而美國領事的論據則頗有爭議。因為依據條約的納稅義務,並不是“沒有任何保留或附帶條件的”,而是完全依據清國一方履行其義務的情況而定,它是在一定前提下生效的。但英美兩國商人必須依照本國政府的規定行事,當美國人為他們領事頒佈的法令而爭論時,他們所得到的只是關於遵守條約義務的道德說教。

最初,英美政府都遵循共同的立場。但是,當清國的道臺①在艦隊和軍隊支援下重返上海,力圖繼續履行他過去的職責時,領事們改變了他們先前的立場。

為了讓讀者對這個問題有更清晰的瞭解,我們在此要說明的是,當爽官①重回上海道任上時,他的目的是要在外國人所佔的租界中重建海關,但他未能辦成這件事,因為他在租界裡沒有足夠的兵隊來保護他免受起義者(小刀會起義)的衝擊。考慮到租界可能成為官民爆發流血衝突的戰場,生活在這裡的人生命財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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